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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3月大女娃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对此你怎么看?
被砸伤的小女孩叫凡凡,凡凡的姥姥3月9日下午,带着孩子去小区的游泳池附近散步,出去没多久,孩子便困了,在回家的途中,凡凡便趴在她的右肩上睡着了。让人意外的是,刚到单元口,凡凡就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 孩子当时就昏迷了,脸色发白,头立刻就肿起来了,没有一点知觉。
姥姥掐了孩子的人中,也没有任何反应。随后,凡凡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抢救。 因为伤势比较严重,凡凡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凡凡的父亲余先生说因为情况紧急,来到医院走的是快速通道,孩子脑部挫伤严重,已经做了两次手术了。
凡凡的主治医生张医生说,凡凡在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目前,仍然昏迷,情况是比较危重的。孩子颅压还是偏高,瞳孔两侧不等大,暂时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凡凡的姥爷说,这个单元只有十多户居住,很多房子都是空置的。对于砸中凡凡的苹果,应该是从楼上掉落的,可能是被人不小心碰落的,也可能是被人故意扔下来的,但是由于没有人看到当时事发过程,所以不知道具体原因。
虽然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但又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家属可以起诉该居民楼的相应住户,由其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但是,医药费可以赔偿,孩子受到的伤害是多少钱也弥补不了的!
2016年10月4日上午,卜英贵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时,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2017年7月11日晚上,在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村,一名男子过路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抢救无效身亡,年仅21岁。
2014年7月,福建泉州市内的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大楼5楼的玻璃突然坠下,砸中小区一业主,也是抢救无效死亡。
有人把高空抛物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
30克的鸡蛋从高空坠下的能量,超乎你想象: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社会不断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不抛不扔,从根源杜绝高空坠物!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中高楼林立,很多高楼有广告牌、有住户,这样也为社会带来了一些危害,高空广告的坠落,人为的抛物,都为正在行走的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它们随时可能在剥夺无辜之人的生命。
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4时
事发地:东莞塘厦观澜碧桂园小区5栋二单元楼下
事件后果:造成一个三个月大女娃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炸伤头部。
事件原因:
据事后女娃的姥姥回忆,当时女娃刚刚喂过奶,姥姥就带着女娃下楼小区附近散步,出来没有多长时间,女娃就困了,趴在姥姥的肩膀就睡着了,姥姥正犹豫要不要抱女娃回家,刚刚走到单元楼,突如其来的一个高空坠物砸到女娃的头部,当场女娃就昏迷头部水肿。
事件结果:
三个月大的女娃被砸昏迷后,姥姥一直掐人中,女娃表现为脸色惨白、头部水肿,事发后女娃的妈妈接到 *** ,看到女娃变成这样心急如火,在附近居民的帮助下,送往送往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还未脱离危险。
事件后果:
因为女娃骨骼都很脆弱,被苹果砸中后伤势太重,在3月9日下午转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救治,走的是快速通道救治,女娃做了两次手术,目前女娃还在昏迷中,据女娃的主治医生介绍,女娃的伤势非常严重。
主治医生张医生介绍
女娃CT显示,脑部有大面积出血,头部右侧的伤比较严重,右侧头骨粉碎性骨折,女娃还在水肿期,随时都很危险,但会全力抢救。
据女娃姥姥回忆
苹果从高空坠下砸中女娃,整个苹果的都碎成了渣,孩子直接昏迷,一个只有三个月大的孩子就这样被高空坠物砸伤,孩子还小各方面发育还不健全,不管是脑部还是骨骼都是非常脆弱的。
高空抛物的罪恶人
女孩的父母已经报警,但是目前还没有抓到高空坠物的元凶,警方也一直在调查中。
希望高空抛物的元凶可以自己站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别做了坏事躲着不敢承认,不要像老鼠一样躲在洞里不敢出来,有胆量高空坠物,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最起码给受伤孩子的父母一个交待,现在孩子还在医院接受救治,没有脱离危险,你在家里不会寝食难安吗?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你不觉得一辈子都要被良心谴责吗?还是住一个单元的住户,有胆扔就要有胆子承认。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人的骨骼的承受性在300公斤左右,被高空砸中头部的伤害2~3倍,轻者头部水肿脑震荡,中度伤者有可能痴呆、变傻、植物人,重者脑部出血过多死亡,所以高空抛物的危险性非常高,轻者受伤,重者死亡,特别砸中的还是一个只有三个月大的女娃,她的承受力比大人还差,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又逃避责任,这是犯法行为,抓到了就会被重判,并赔偿相应的钱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怎么样避免高空抛物
之一、不要在高楼底下停留太长时间,因为你不能确定高楼以上的人员是否是一个有素质的人,也许他正在高空抛物,已经威胁到你的生命。
第二、风大的时候,尽量避免行走在高空有堆放物体或者花盆的地方,防止因为风大物体坠落被砸中。
第三、行走在建筑房屋的地方时,尽量保持距离,以为被高空坠物砸伤。
第四、这是对那些经常高空抛物的人说的,为了他人的生命,请不要高空抛物,请做一个有素质讲文明的人,别做缺德的人,会有报应的,也许因为你的一个高空抛物,就会有一个人被砸伤砸死。
结束语
每个人都遵守不高空抛物,做一名守法,将素质讲文明的人,就不会有太多的人因为高空抛物而被砸伤砸死,这是每一个公民基本道德素质。
谢谢关注我的你是怎么看待高空抛物的?
真见特么缺德!这个小女娃真是太可怜啦!希望她能早日康复。
说实话,高空抛物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我认为高空抛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有家中物品摆放在阳台、窗户被风刮落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业主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没有想到自己随意摆放在阳台或窗台的物品会掉下楼。现在的资讯如此发达,当你看到媒体上关于高空坠物的报道时,就不会想想自己家里是否存在同样的安全隐患呢?别等到自家的东西掉下去伤了人,警察上门,那才是追悔莫及呀!😓
2、家有有熊孩子顽皮故意扔下的。对于这种孩子,家长真得好好管教管教。只要家长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孩子的坏习惯还是可以纠正的。比如我家小孩在半岁左右时,就喜欢把安抚奶嘴扔下楼,他看到大人急急忙忙下楼去找,他高兴的咯咯😄。我当时就觉得这种苗条不对,进行坚决的制止,他扔一次,我就打他手一次。几番较量下来,他再也没有扔东西下楼的举动了。试想,如果当时我没有进行及时的制止,指不定以后孩子会往楼下扔什么东西呢?
3、还有没有公德心的成人随意丢下的。我认为最为可恶的就是这种。小孩扔东西还可以解释为不懂事,那你这么一大人,也不懂事。我看是没有社会公德心,低素质,缺乏教养。对于这种人,一旦发现,就要给予坚决严厉的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他,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呀!书香哥劝告这些没有社会公德心的人,及早收敛你的恶习。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到时候没你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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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此,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归责采取过错推定责任。
而本案中至今肇事者尚未找到,则根据《侵权责任法》,除可以证明案发当日自己不在家或不满足相关案发条件之外,则应由其他的不能证明的人共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即不能自证清白的该楼的其他业主共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今,它是居民小区最为担忧、最为头疼、最为痛心的卑劣行径。最近一二年,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比较少见,但是3月9日发生在广东东莞市的一起案例,再次将人们对这一丑陋行径的呵斥推向风口浪尖。
3月9日下午4点左右,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一个怀抱中的3个月女童,不偏不倚,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目前,该女童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进行抢救。孩子脑部挫伤严重,已经动了两次手术。
事发后,家属向塘厦镇石鼓派出所报了警,塘厦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事发点进行走访调查,目前还未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
提起高空抛物,它与高空坠物有一定区别。两者同样有危害性,但是高空抛物相比具有主观意愿,且因外力及抛物线更具杀伤性。说高空抛物令人担忧,是它具有突发性,无法预见;说其令人头疼,是它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说它令人痛心,是它难以抵挡的伤害程度。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楼上所有的业主都应承担责任。如果被告业主有证据能证明在侵害发生的这一时间段不在现场,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么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让我们来看看曾经引起全国关注、深圳高空抛物最典型案例"好来居高空坠落玻璃案"——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上小学4年级的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大厦旁的人行路面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到头部而死。案子直到4年后的2010年6月10日才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宇父母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2.9万余元的一审判决,改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每户赔偿4000元,总计29万6000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70年代的房子是什么样的?
答,70年代的房子百分之九十都是平房,单位的房子以排房居多,一排大约十几二十间,一排和一排间隔大约十几米,住户都是本单位的职工,这样的一间房屋大约十几个平米,一家有两三个人的可以分到一间,有五六个人的可以分到两间,有的小单位没有宿舍,职工就租住房管所的房子,房管所的房子以四合院居多,一般住五六户人家,楼房很少,大部分都是住这样的房子。
是说城市还是农村呢?那时候的城市也有楼房,但是没有很高的高层建筑,居民楼都是两层的筒子楼,好点的也就五六层。
农村那时都是土坯房,好点的瓦房顶,不好的草房顶。有的地方是窑洞,有的地方是石头房子,有的地方是竹楼,农民住的很简陋。
因儿子赖床不肯工作,放火烧床,差点殃及十多户邻居,你怎么看?
发生这种事究其原因,主要责任在家长从小教育以身作则出了问题,以至于使孩子任性没有及时纠正。就象小树长歪没有扶正一直斜着长,人若从小不管不教长大成型了再管已经没有约束力了,象本题描述的这种孩子家让起床上班不但不起还扬言烧床险些酿成重大火灾殃及左邻右舍事故,想想都后怕。这种孩子的性格已经扭曲了,稍微遇到不顺自己心情的话就可能怒发冲冠做出危险的动作。我们一般正常家长叫孩子起床上班了,孩子立马会酲来会说我睡过了点,坏了上班又迟到了!根本不会发脾气做出格事儿。可想家庭教育是多么重要,多么宝贵,一个人的性格定格于儿时,成型于青春期。生孩子易,教子管教难。称职的家长大多数儿女省心听话,而性格古怪容易被激怒做傻事蠢事的孩子家长往往是失败的,无能为力,管不了了,一管怕出事。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他最信任最听谁的话的人与他交流劝导可能会起些作用。
只为催赖床的儿子起床工作,便放火烧床,差点酿成大祸,头脑简单,做事不考虑后果,冲动真的是魔鬼。
茅龙和儿子在上海开挖掘机谋生。当日早晨越好6点去工作,儿子却赖床不起。茅龙采用谩骂、威胁等方式均无效。便吓唬儿子不起床就烧床,儿子依然没反应,他便拿来一桶柴油浇在床上点着了,儿子立马跳下床。二人赶忙用水灭火,但未控制住火势,邻居发现后报警也帮忙灭火,直至消防员赶到才扑灭。11月20日,茅龙被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挺可怕的一种行为,可能他家的那些邻居都觉得后怕。茅龙故意烧床的举动,不禁让人想起了杭州保姆纵火案,当时的那场火同样是保姆自己点起来的。当火势越来越大时保姆害怕了,因为火势不受她控制了。最终导致雇主四个家人丧生火海,并且烧毁了雇主整个家,还殃及了邻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茅龙放的这场火算是幸运,最终得到了控制。如果像杭州的那场火一样失控,后果同样不敢相信。茅龙是租住的房屋,同楼有十几户邻居,万幸,大火只烧毁了他自己屋内的部分财物,并未殃及邻居。
但他这种故意纵火的行为十分可怕,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足以达到涉嫌纵火犯罪的标准。
放火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略有不同,因为一旦点火已成为既定事实,火燃起后,火势极易失去点火人的控制,酿成大祸,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只要放火的行为产生,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无论后果如何,都已涉嫌犯罪。
这个案件的起因,其实只是小事一桩,对付赖床的人 *** 有很多。茅龙之所以会用放火烧床来唤起赖床的儿子,可能与他本人的性格、脾气有关。遇到问题不冷静处理,而是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办法。
幸亏他儿子反应快,及时蹦下了床,否则被烧伤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己的儿子也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茅龙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将租住的房屋烧毁,也少不了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一时冲动,换来千古悔恨。
大家有过赖床被叫不起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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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一个懒惰的孩子背后都有对孩子过分宠溺的父母。长大了,管不住了,气愤得烧床,不但没起到教育孩子的目的还差点危害邻里。
孩子的教育是有时效的,错过了教育时效。再想教育孩子就相当困难了。
对待懒惰的孩子不能宠爱,孩子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到了工作的年纪更是要求他经济独立,不要依靠父母,成为啃老族。
谢邀,年轻人赖床不稀奇,但是用放火这种 *** 逼儿子起床,的确是过了头,目前该案中茅龙因为涉嫌放火罪已经被提起公诉,根据案发的情况以及结果来看虽然没有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后果,但是可以想象的出来,男子依然需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 案发起因:儿子赖床;
- 案发结果:该房屋内天花板及四周墙壁上均有烟熏痕迹,部分墙面、衣柜、桌椅、电脑等物品均有燃烧痕迹。
- 案发危害性:案发地居民楼内住有十余户居民,放火房间与其他房间相连,从现有情况看,火势不在被告人的控制范围内,若非周边居民和消防队员赶来将火扑灭,火势极有可能进一步蔓延,危害到整个居民楼甚至多栋居民楼中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真想象不出来,为人父母面对一个不学无术好吃懒做的儿子,有多无奈与愤怒才会去放火烧床!
想起了一个真实的案例,真心觉得中国的父亲母亲活的太累太不容易了。
一妇女,年轻时就守寡,好不容易将儿子抚养长大,在叔伯和女儿的帮助下给儿子成了家,老母亲本认为可颐养天年,可是儿子偏偏懒得出奇,天天睡到日照三竿。儿媳妇刚生完二胎,老母又出了车祸,本以为他当了父亲,母亲也不能劳动了,会 *** 他懂些事,没想到怎样讲道理都无动于衷,打游戏是终身奋斗的事业。老母亲气的在家嚎啕大哭,媳妇后来离婚不成自杀未遂。最后母亲自己离家出走了……
无论多么同情,但毫无疑问,题目中的放火的做法都是不理智的,并且已经触犯了刑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之一百一十五条之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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