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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诱骗至勐海县遭谋杀,洪某为何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
本来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失踪案,毕竟其男朋友还在本地,陪同被害女孩父亲一起去报警,加上被害女孩李倩月的父亲说不要给洪某压力,更让人觉得不会是他所为,却没想到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洪某竟然是幕后主使。
杀人,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1) 情杀
李倩月毕业后,就和洪某在一起居住了,一起生活中,必然会发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不会必然导致洪某做出杀人的举动,而是李倩月如果提出了分手类似的举动,惹怒了洪某,让洪某产生一种我得不到,别人也不要得到这样的想法,是有可能的。
(2) 仇杀
这种情况是两人之前就有恩怨,一方做出了杀害另一方的举动。
(3) 谋财害命
这种情况在不认识的人之间居多,比如抢劫,比如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掩盖罪行杀害失主这样的情景。
当然,从本案来看,由于洪某指使了两个人前往云南杀害了李倩月,这本身就可能是三个人是一起的,被李倩月撞见了什么,从而导致了自己被灭口。
洪某的作案动机警方还未公布,根据现有信息分析其杀人动机不外乎两种可能:
一、其本身精神偏执,有暴力倾向。可能与其合谋的另外两个人也是相同性格。据李某倩朋友透露,洪某性格偏激,两人相处时曾危险李某倩,如果分手,就会杀你父母。从洪某的朋友圈来看,他喜欢炫耀拿钱的照片,不排除其迷恋枪战杀人游戏,本身就是个很危险很暴力的人。
二、他以及与他合谋的二人,有其他案底,被李某月发现后,杀人灭口。而且更大可能是涉毒品等犯罪行为。这并非胡乱猜测,而是由根据的。
- 一是可从从他们选择的作案地点可一窥究竟。为什么选择到云南勐海县,这个西南紧邻柬埔寨的区域作案。云南勐海县离江苏十万八千里,选择在这里作案,必须面对人生地不熟的境地。但是看他们合谋的作案 *** 来,一定对该地区比较熟悉。为什么几个江苏人会对这个偏僻地区这么熟悉呢?这不得不让人猜疑,他们肯定多次去过该地区,去干什么?涉毒犯罪可能性更大。
- 二是洪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还狡猾地伪装自己,他在与朋友的微信聊天时装出自己很无辜的样子。还说:李某倩是蓄谋以和他吵架为理由,出去躲避。很可能是去做诈骗集团,搞违法犯罪的东西,他说李某倩迟早要为此付出代价。一个女朋友失联的人,居然会猜她去诈骗c搞违法犯罪活动,诅咒她迟早会付出代价。这段聊天记录,无意间暴露了其犯罪的事实,原来他早已让她付出代价,而真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是洪某自己。这就是无意间暴露了自己的心理。
真正的作案动机还需等待警方的最后公告,知人知面不知心,女生们谈恋爱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南京女大学生交友不慎,把自己的性命搭进去了。在这起凶杀案中,不能说她一点责任都没有。女生是在地铁上与犯罪嫌疑人洪某邂逅的,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女生是外貌协会的,对洪某的长相很满意,而且对方还有肌肉感。在洪某吹得天花乱坠的情况下,该女生很快坠入了爱河中。据死者好友说,她爱得很卑微。洪某的掌控欲很强,时常和她发生争吵。
绝对不是因为生活琐事,洪某才杀害这位女生的。也许是她知道了洪某的秘密,而这个秘密和犯罪同伙张某某和曹某都有关联。所以这两个人为了保全自己,铤而走险,将女生杀死并抛尸荒野。
洪某自己不出手,却将这种重大的事情交给另外两个人去做,这样岂不是容易导致信息外泄吗?所以我认为这三个人是一条船上的,而且那两个人听命于洪某。
假如女生将秘密散播出去,三个人都会吃上官司。与其这样,不如尽快将其解决掉。幸运的话,没被发现,就可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还有存活的机会。但是女生把消息透露出去后, 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洪某是官二代,一直没有告诉女友自己具体做什么工作,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俘获了女生的芳心。女孩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带他回家见了父母。
这件案子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估计是案中案。普通的争吵不会让对方产生杀人的想法,更大的可能是死者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东西,让对方有了危机感。
首先感谢邀答。
本文的观点,洪某对同居的女友下此毒手,主要还是因爱成仇,并不存在其他的原因。
两个人很偶然的在地铁上相识后,就一见钟情开始了交往,双方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格脾气等各方面,二人都一无所知互相不了解,二人同居生活到一起后,慢慢的开始产生了矛盾,三日一吵,五日一闹,最后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后一次争吵可能很严重,于是李某某赌气离家出走,飞往了西双版纳,洪某可能已经气得昏了头,通过哄骗的方式,得知了李某某到了勐海县后,于是就找到了曹某某和张某某,到了勐海县后,将李某某诱骗到了勐海县城郊的山林里,杀害了李某某。
如果李某某真的想离开洪某,跑到了西双版纳,洪某即使本事再大,也不可能知道李某某去了哪里,只能说,李某某到了勐海县后,告诉了洪某自己住在哪里后,洪某才派去了曹某某和张某某。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简单的因情杀人案,里面不太可能存在别的原因,洪某杀人的动机很简单,李某某想离开他,因此洪某才动了杀机,至于别的原因,本文观点不太认同。
如果洪某真的从事一些秘密的事情,这种秘密事情根本就不可能让李某某一个女人知道,这类事情都会瞒着父母,又怎么可能会让认识不到一年的女友李某某知道,二人更不可能因为洪某某所做的这些秘密事情而吵架,而且还吵了半年架,如果真有天大的秘密,不要说吵架半年,只要吵架两三回,洪某预感到了李某某要泄密的危险后,就会立刻将李某某灭口,而不是还要等到7月9日,才下此毒手,所以,二人吵架不是因为洪某有什么秘密,就是两个人感情有了危机。
总之,李某月被害一案,本文观点认为,是因为二人感情矛盾问题,而让洪某铤而走险,谋害了李某某,并不存在其他别的原因。
现代情况,除了威胁到个人利益和生命安全,几乎不会以命赌命去杀害自己的女朋友。
南京女大学生被男朋友以及朋友合谋哄骗至云南杀害掩埋,并且对外谎称失踪,很大可能是因为女朋友李某在生前发现了洪某以及朋友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还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据警方通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所以从吵架到引诱至云南乃至后面的杀害掩埋,还有后面的谎报失踪都是男朋友洪某以及朋友三人一起策划的。
然而为什么洪某的朋友会帮助他一起去杀害一个妙龄大学生呢?我认为一方面是直接损害了他们三人的直接利益,因为三人并非是学生,而是李某在社会上认识的,所以很可能从事的个人利益遭到损害。
其次,很可能是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李某知道后还为此吵了一架艾欧,但是作为女朋友的她尚未向警方举报,但是为了保守自己的密码,三人合谋哄骗杀害了李某。
所以到头来都是双方利益遭到了损害所以才会下此毒手,不惜将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妻子杀害。
12岁小学生被同学喂食了“白糖”呕吐不止,如何看待?
小宝说:同学之间恶作剧要适度,不应恶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三无产品必须禁止销售,产生问题销售者也得负责。
事件经过看似简单,却有些惊心动魄:
当时是下午的体育课,小奇的同学手心里放着一些白色物体,外观像糖。对小奇说:“这是糖,你尝一下。”小奇知道这不是糖,当时就拒绝了同学的要求。
谁知,在几分钟之后,小奇在和别的同学聊天时,之前那个同学跑过来,用手一下捂住了小奇的嘴。小奇来不及反应,便吞下了那个像糖的物质。
没多久,小奇就开始肚子疼、呕吐。班主任让肇事同学的母亲带小奇去医院,经检查,是硼砂中毒。在医生的治疗下,小奇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原来这种像白糖的物质,叫做硼砂,属于重金属,既能消毒,也能够防腐。一旦吃到体内,没有特效药能治疗。曾经有婴儿吃了1克硼砂致死的案例。
之一,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无明显标识与说明,不应随意售卖。
这个透明盒子装着的,像糖一样的物质,其实是学校附近的小卖部售卖的,一种 *** 成水晶泥的原材料。用开水化开,再加上胶水,便可以做成小孩子喜欢的漂亮的水晶泥。但是,小卖部并不是售卖的水晶泥,却是明知道有毒的、含有硼砂成份的原材料。
并且,这种塑料小盒子装的硼砂,包装上也没有任何的说明、警告语,无法让孩子正确分辨其危害性。即使不是故意要恶作剧,也有可能被一些较小的孩子误食。
对于这种三无产品,小卖部却大量售卖,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说摊主说,在小孩买的时候会告知,但是是否真正尽到告知的责任犹未可知。更何况,小孩子分辨力本来就不足,很多时候即使口头告知了,也可能一转眼就忘了。这种口头警告,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对于这种有毒有害的物质,就应该要禁止销售,从源头预防悲剧的发生。作为销售者,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就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第二,同学之间嬉戏打闹,应有一定的底线,家长要担责。
小奇已经拒绝过同学的恶作剧了,却仍然被强行灌入了有毒的硼砂,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可不仅仅是恶作剧这么简单了。
对于作恶的那个同学,他其实明知道自己手里的并不是真正的“白糖”,却仍然不顾小奇的拒绝,恶意地逼迫他吃下了有毒的硼砂,这个居心,可谓细思极恐。
虽说小孩子可能并不知道真正的后果,本意不是为了让小奇中毒,但是这种明知道危险,却仍然一意孤行的做法,是非常可怕的。可以想见,家长平时的教育也是存在问题的。
调皮有个度,超过了底线就不是调皮,而是作恶了。家长对此必须要负责。
对于熊孩子,平时疏于管教,一个不留神,就可能捅了个大窟窿。这次还算好小奇暂时无碍,可是如果小奇未来留下什么后遗症、或者慢性中毒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话,那这两个同学的家庭之间,估计是要变成深仇大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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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开玩笑,不懂得分寸!
首先,我们先从小学生角度分析。对小学生来说,这可能就是他们所开的玩笑,没有想到事情竟会如此严重。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教育的缺失,这里并不单单指学校的教育还有家庭教育。
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我们应该使孩子明白,什么样的玩笑是不可以开的!特别是在吃的方面,孩子不应该只记住不吃陌生人的东西,还应该知道不要去吃自己不知道的东西。
其次,我们从出售的商家来说。对于没有保障的食品,是不应该进行出售,甚至更不应该出售给小学生。我们不能只想着获得利益,而不去考虑消费者。
最后,我们希望孩子不要留下阴影,健康成长。
熊孩子恶作剧致同学中毒住院,学校老师及时送往医院,令孩子转危为安。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名中毒的12岁小学生名叫小奇(化名)。3月9日下午,小奇的同学想恶作剧一下小奇,想骗小奇吃含有硼砂的白糖状粉末。然而,小奇知道这是不可食用的东西,便拒绝了同学。没成想,之后小奇在跟别的同学聊天时,想恶作剧的小同学,跑过来一把捂住小奇的嘴巴,毫无防备之下,小奇吞咽下了同学手里的白色粉末。不久,小奇就出现了肚疼、呕吐的症状。班主任赶紧通知肇事者的母亲将小奇送往医院治疗。
小编看到这条新闻时,先是感叹熊孩子心大不怕闹事,再者感慨小奇同学的善心和学校老师的处理及时,最后是对商贩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无语和问责。为什么会这样说,原因有以下几点:
小学生天 *** 玩,但是对于很多事物的危害性判断不足,因此很容易闯祸。家长和小学老师应该多加强小学生对于事情危害性判断的意识培养;
小奇同学在发现小奇不对劲时,及时扶小奇前往学校医务室。在医务室无法诊疗的情况下,让其同学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观察小奇情况后,果断通知肇事者家长,让对方开车送小奇到医院治疗,并在之后不久,与年级组长前往医院看望;
最重要的一点:商贩在明知此类物品含有毒性的情况下,仍销售给小学生。虽然有告知不可食用,但小学生具备不可预料性。按照小编的想法:有毒性的商品干脆就不要销售了,免得有意外发生;
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小学学校周围的商店应该多去巡查,避免有些商家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售卖一些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意外的商品。
综上所述,小孩子的天性如此——重在大人的引导教育。而商家的销售行为——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才可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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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分几个方面来看待。首先,孩子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闹着玩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但是,孩子十二岁了,老师和家长应该告诉孩子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其实,在学校里,作为家长更应该告诉自己的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我们不去伤害别的同学,但是,也不能让别的学生伤害我们。当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孩子应该怎么做。
对于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该尽可能的清理学校附近的一些小商贩。并且要求孩子,不要在学校附近购买食品。
孩子是一个家庭希望,是我们的未来。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孩子。你觉得呢?如果有相同的感受,可以加关注,一起探讨一些问题。
从12岁孩子的认知,大概认为这是个好玩的行为,没有想到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从我们现代小学生的教育看,很多安全教育和生活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学校的很多安全课程没有教育到位。很多报道和电视节目播出,仍然有小孩子因无知作出伤害自己或者同伴的行为。作为家长一定眼在日常生活中以实际案例多教育和警戒自己的孩子。
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 *** ,你怎么看?
降低承担刑罚的年龄,现在不比七八十年代了,现在的报纸,书本,电视,手机,电脑,微信,微博,直播,哪个不是传播知识(虽然负能量也不少)的媒介,孩子们接触知识的方式 *** 已经日新月异,而我们的法律却停步不前,唯有完善法律,才能让校园暴力有法可依,法律是底线,是惩恶扬善的,不应该是和事佬,还有,现在只要不满十四周岁,一切违法行为都不予追究,这个有点太一刀切了,本着对受害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防治效仿),如不满十四周岁触犯刑法,也应该从它的危害程度(如杀人,放火, *** ,抢劫等重罪),主观意图(是否故意),等方面综合考量,有些罪过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的(哪怕是未满十四周岁),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 *** ,是属于犯罪行为,判断3名施暴者也不一定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并被拍 *** 的原因竟然是,与3个女生中一个叫小丽的男友聊天时无意提及到小丽的前男友。因此遭到恼羞成怒的小丽纠集另外两人的教训报复。整个过程严重侵犯人权,比成年人欺侮他人的犯罪手法与恶劣程度有过之而不及。
16岁女生与另外3个同学都是中专学校的学生。过去的中专生都是学习成绩更好的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后来大多数人都成了各行各业的骨干,成为社会上优秀的建设人才。
现在的中专生则是学习成绩最差的学生,调皮捣蛋的多。考不上普通高中,年龄又小,不得已才被家长送到中专学习。熬年头,养身体,不学习,懒散无为的多数人凑到一起。是一种什么情况,可想而知。学生没法教,老师管不了。其中特殊好的学生凤毛麟角。
16岁女生与那3个骗她到宾馆殴打拍 *** 的同学就是在上述环境的中专学校里学习。出事的机率能不大吗?好多职业中专都属于这种状况,这一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从源头上制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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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要成仁,先成人,个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比知识教育更加重要,学校不但要教书,更要育人。父母也要时刻关注孩子内心的世界,不做欺负别人的“坏孩子”,也不要做被别人欺负的“傻孩子”。孩子在被欺负的时候,应该知道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父母反应,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 *** 裸的犯罪!
我也是一名中专生,但那是九几年的事,我上中专的时候,中专那会正热,能考上中专的都是学校里的尖子生,但我毕业后,中专就受到了冷落,学校面临招生难的困境,以后我所上的中专并进了一所大学,更低文凭为大专。
而且我就是在西安上的中专,以为现在都没有中专了。
看了这篇报道,才知道现在还有中专这个文凭,并不是所有的中专都像我以前上的中专那样被兼并!
当然时过境迁。那时的中专已不是现在的中专,但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事!
女孩子打架,并不比男孩子差。中专生,年龄也不小了,因此再说他们不懂事反而是纵容他们。
看看他们的手段,骗受害者婷婷到宾馆,肆意虐打,扒光衣服拍 *** 。刮去眉毛,减去头发,用烟头烫,逼婷婷吃烟头,喝烟灰水。他们睡醒了就欺辱婷婷,而让婷婷跪在地上。即使到了宿舍,有人依然不放过婷婷。
请别说他们还是个孩子!
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痛恨婷婷?听小丽怎么说,
婷婷说,3人之所以打她,可能有人说是她在小丽男友面前说了其前男友的事情,让小丽的男友无法接受,于是离开了小丽。小丽便对她怀恨在心,将气撒在了她的头上。
一个中专生,还有前男友,现男友,小丽的男友听了之后离开了小丽,能告诉我,这是学校吗?这是发生在中专生身上的故事吗?
据了解,欺负婷婷的三名女生分别为,16岁,18岁,19岁。不知道这三名同学是不是同班同学关系,年龄差距怎么这么大?
乡村小二哥有话说:
对于上中专的同学们来说,小小年级就离开父母背井离乡,的确不易,但学生必须以学业为主,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因此,作为学生,必须以良好的学习来报答他们。
看来学校不但要教学生们学会技能,还要教会他们如何为人处世,重视孩子们的思想教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将药磨成粉骗同学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将药磨成粉骗同学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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