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歌妈妈直接喊话刘鑫:我们法庭见分晓。你会支持江歌妈妈吗?
我只能在道德层面上支持她,如果江妈妈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刘鑫参与犯罪,那么江妈的胜率为0。道德是感性的然而法律永远是理性的,目前还没有哪一门法律规定刘鑫当时必须救助江歌,因为法律只提倡正义但是没有强制要求人人参与正义。我们现在道德层面呼声再高也没用的,马蓉当时被全网制裁了那么久最后还不是靠法律王宝强才赢了一把。
我们恨刘鑫这个人,只是站在单纯的站在道德角度上。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父母,我们的祖先,我们的国家无时无刻不在督导我们:做人要知恩图报,做人要勇于奉献,做人要诚实大方。然而刘鑫却是一个自私自利之辈,我们恨的就是这种自私自利之人,我们还恨刘鑫在消费江歌,如果你刘鑫真跟江歌好闺密,还会天天在公众面前讨论这个离开人世的闺蜜吗?还是欺负死人不会说话。
死去的将被埋葬,活着的还要勇敢前行。按理说我们应该放过刘鑫,无论刘鑫在案发战场做了什么,只要她没参与犯罪。但是刘鑫自己要作死,非要把自己拉到风口浪尖。刘鑫口口声声说江妈借着 *** 舆论发自己女儿的死难财,刘鑫还恶意中伤各大媒体人说这些人借机炒作。我不得不反问一句?那么你刘鑫呢,你没有江歌你就是大江大海里面的一滴水,说不定哪天蒸发了都没人知道。你敢说自己没有利用江歌来满足自己的一把虚荣心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委屈,你真的觉得这是 *** 暴力,我看你早就不玩微博了吧。然而你却每天乐呵呵的在网上跟江妈打口水仗,你来我往很开心,口口声声要爆料,但是又东拉西扯,一个实锤都没有。最关键的是那个文笔真的好啊,长篇大论都赶上了言情小说了,把自己刻画成一个无辜可怜的小红帽,把江妈刻画成一个大灰狼。
同时刘鑫也是愚蠢到极致,不该说话的时候乱说话,没事在自己的微博发一下案情无关私生活,这不是找骂吗?
这里还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刘鑫到底是无辜的吗?个人猜测无辜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无辜的,照刘鑫的说法,江妈已经对她就行了不小的舆论攻击,我想这种情况下就是刘鑫不上法庭控告,刘鑫的家人也不同意吧,毕竟没人会让自己的儿女白白给人骂的,父母都是护犊子的。然而事实永远都是雷声大雨点小,除了天天放嘴炮以外屁都没有。那么可能性无外乎就是这件案子还有隐情,这个隐情可以关系到刘鑫的未来,所以她并不敢造次。
再说江妈,只说一句:注意身体,不要天天打嘴仗,不要天天沉浸在你自己认为的世界中。
从情感上我会支持江歌妈妈的,道德方面也会支持的。从法律层面上也需要江歌妈妈和刘鑫有个结论啦!
近期刘鑫从起初的一言不发到后来的和三叔是情侣等言论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江歌妈妈,从一个母亲角度来看,已经失去独生女儿了的单身母亲,几乎把自己所有都倾注到女儿身上,现在沦落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地步,伤心程度可想而知。对生活的绝望态度也是可以想象的。刘鑫虽然不是案件凶手,但是案件由她引起,至少在情感上对于江歌妈妈不能接受。后来刘鑫因为江歌妈妈的微博言论感觉自己受到侵犯开始反击,事情也就这么发生啦……
从刘鑫角度来看,自己不是凶手,也是受害者。刘鑫和江歌是好朋友关系,至少对于江歌妈妈也应该有尊重之情。由于江歌妈妈把关于刘鑫的一些事情及家庭情况公布于众,对于刘鑫的家庭也是一种伤害,惹得刘鑫开始反击,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共同存在,刘鑫也就开始使用舆论力量开始对战啦!
综上两人观点,有些言论需要负责人的, *** 不是法外之地,不能煽动、鼓动网民偏向性言论。事件始末已经明了,不要再再无谓争论,就算到法庭上也会各打50大板,删微博,道歉消停了事,这样的官司就算打几年也没什么牢狱之灾,我国针对这些发生在国外的案件后回国内争论的问题还没有立法,所以只有调停啦!希望起诉后能够暂停住双方的相互攻击,给逝者及家属一片安宁。
*** 案一直在陆陆续续关注着,可恶该死的陈世峰,可恨可气的刘鑫,可悲的江歌,可怜的江妈妈!
江母喊话刘鑫“法庭见”,不知道掌握什么证据,法律和感情是两个概念。民众再支持,法官再同情,如果没有证据,一样治不了刘鑫的罪。
刘鑫从前至后,能觉察是隐瞒了大量,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唯一能通晓真相的只有三个人,除非陈世峰指证刘鑫!但是…
所以,江歌母亲真的是空余恨、空伤愁。刘鑫呢,虽罪不至死,但实实在在欠江歌一条命,欠江母一声道歉。但是,只是“江女士”!从年龄上,从和“三叔”的关系上,从欠江母一个女儿上,都应该叫一声“江妈妈”!
刘鑫,从某种角度看,江歌是救了你一条命。这样做,你不怕江歌冤魂缠你一世,江母的诅咒伴你一生,民众唾弃你一辈子吗?!
霸气!如果不回应刘鑫会一直时不时蹦出来挑战一下!说得好像自己多么无辜,她为江歌妈妈做了多少事情一样!
1:就像江歌妈妈说的一样,现在记得真清楚,出庭的时候为什么什么都记不清,什么都否认?
2:刘鑫说的当初她在日本如何对待江母,既然这样,江歌出事后为什么一直不露面,一直不说出事情原因?
江歌已死,刘鑫你说你和江歌关系多么好,你现在不应该安抚一下她的母亲,让江歌明目吗?你这样时不时的 *** 一下江歌妈妈,你的心是黑的吗?真不知道你这样怎么生活?天天靠炒作吗?以后谁敢娶你?等陈世锋出狱一起生活?真是绝配!在需要你发声的时候一句话也不说,现在都归于平静了你却出来蹦哒,小人心思!
支持是一码事。。。但是胜算真的不大。。。刘鑫犯法了吗?没有!他妈的只是一直在恶心人!你想杀死一只蟑螂,但是如果蟑螂没有违法你就不能杀!蟑螂还继续在你的食物里拉屎!但是就是没犯法!!!操!
怎么看江歌母亲誓要起诉刘鑫?
人活着就为了争一口气,江母起诉刘鑫是为了告诉我们,善恶终有报,为人要对得起良心。江歌为朋友两肋插刀可谓仗义,而刘鑫推卸责任谎话连篇,恩将仇报,江母起诉刘鑫,是为了摆正社会的价值观,让善人的善举得以正名。
谢邀,刘鑫为什么会被更多的舆论谴责是有原因的,为什么那么多万人要骂她,要指责她,这个问题她自己想想,她在局面见江歌妈妈时说的阿姨我没有锁门,然而呢,在法庭上说看不见,听不到,我觉得凡事有道德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样,江歌妈妈必须起诉刘鑫,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她知道这件事她需要付很大的责任,让她知道什么是责任,担当
个人认为江歌起诉刘鑫是对的,定要拿出铁的证据,道德再坏可能不会负法律责任,但是有一点要说的是,陈世峰为什么对冮歌痛下杀手,这直接的导火索是什么,是刘鑫对陈世峰说了什么,才让陈世峰对江歌如此的恨,法院有没有查陈刘之间的通话纪录呢,如有在通话中有珠丝马迹,那刘鑫很有可能负间接杀人罪。
今年的主题就是不值 江歌为刘鑫付出了生命 刘鑫为江歌做了什么 刘鑫只知道自保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刘鑫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 才能宽慰所有有良知和善良的心 真的太不值了 我想江歌在天上看到今天刘鑫的作为 一定替自己不值
相信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力量!即便法律无法制裁,但情感所向、人心所向是无法逃避的。
我们不诅咒谁活得不好,因为每个人都办过错事,即便对己来说很小,但也许对对方来说很大。但是坚决不祝福恶人好,这是一个社会的良知和道德精神,做错就要接受处罚,承担后果!还记得上学的时候有一道期末必考的名词解释叫【舆论审判】,当然这是一个要尽可能避免的现象,可针对江歌案,针对刘鑫,舆论就是对其更好的惩罚。
想必这样从家庭教育,到骨子内在都恶毒到令人咂舌的女人,没男人敢娶吧,没单位敢要吧,没朋友可交吧,那么好就和她那可爱的父母孤独终老,如同过街老鼠一般吧!
至于江歌妈妈,希望阿姨能带着心里的女儿一直好好地生活下去。人有三次死亡,之一次是医院宣判的,第二次是入土为安,亲朋好友最后一次送别的,第三次是由我们自己可以决定的,只要没有被遗忘就不曾离开,我相信这第三次永远不会来。
男大学生被女友的前男友杀害,女友拒绝出庭作证家属拒绝会面,你怎么看?
银行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在收到同居女友朱某要他回家的微信后,赶回家中。原来,朱某被其前男友持刀威胁。随后李俊杰和朱某前男友发生冲突,李俊杰面部和颈部被连砍数刀,最深一刀长达18厘米,深达椎管,最终不治身亡。
朱某前男友随后被石家庄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案件的见证人朱某,开庭前,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一直希望朱某出庭作证,但后者始终选择了回避李小国,不愿出庭。
从现实角度看,朱某是个女生,未来的路还很长,她本人或者她的父母对于是否出庭,应该有所顾虑,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必须要知道,不出庭不代表不做证,她是否必须出庭,不是李俊杰的父母所能决定的,而是法律所决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之一百八十七条 之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 *** 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从上述条文可以得出证人出庭的三个前提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 *** 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也就是说,朱某如果其证言并非该案中对定罪量刑情节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认为不必出庭作证的,朱某可以不出庭作证。
李俊杰的父母如果认为朱某在公安机关进行侦询调查时所作出的证人证言内容有异议必须出庭作证,那么应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阐明有异议的事实和理由,由法院裁定朱某是否必须出庭。现在还没有看到法院裁定必须朱某出庭作证的报道,所以,仅仅从道德上去要求朱某出庭,是不够的。
不过,从案件细节看,受害人李俊杰是接到朱某的 *** 才到其家中,导致被害,这个过程应该调查清楚,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就是冲着李俊杰去的,胁迫朱某给李俊杰打 *** 诱使其回家,那么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管怎么样,李俊杰是因为朱某而死,仅仅道德谴责是不够的,法律上应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李俊杰死得可惜,其女友拒绝出庭作证不应该。
本案不知道李俊杰的是不是为了其女友而死,但至少说是跟其女友是有一定关系的,因为其是被其女友的前男友杀害的。若不是其女友的关系,李俊杰也不会被人杀害的。
我们可以想象到:李俊杰生前与其女友朱某关系一直不错,两个人肯定会有一定感情的。但是李俊杰刚被杀,其女友就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在让人看了心寒。这让李俊杰的父母情何以堪?
再说了,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朱某拒绝症不仅在情理上应当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是说不通的。
李俊杰的父亲上门求朱某说出真相,而朱某和其家人却避而不见,甚至棍棒驱赶。这是多么的不近人情,李俊杰死的太不值得了,李俊杰生前爱得太冤枉了,李俊杰的父母太痛心了。
如果案件在公安局侦办时证人己全面做证!在检察院起诉书中有证人的全面证词证言,那么,法院开庭时证人可以不出庭!当然,如果法庭需要重要证人出庭!而证人拒绝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如果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法庭可根据案件本身的需要决定是否强制证人出庭!
这件事和江歌案何其相似,有情有义的人死了,无情无义的活着。在石家庄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被女友的前男友王尤杰杀害,致命的伤口在脖子上。长达18cm,失血性体克死亡。
李俊杰的女友叫朱丽,是个租房的中介。作为客户李俊杰因租房给了朱丽600元中介费后,决定请朱丽吃饭,以表谢意,再后朱丽开始追李俊杰。今年3月,朱丽搬到李俊杰的住处,两人开始同居。
朱丽是有个前男友的,据说刚分手不久。前男友王尤杰找到了朱丽和李俊杰的住处,听说朱丽另觅新欢大怒。在屋里乱翻一气后,找了一把水果刀,并逼朱丽交出了李俊杰的 *** 。朱丽用微信告诉了李俊杰,并要求李俊杰回来。当李俊杰赶回家时,丧心病狂的王尤杰用水果刀乱刀把李俊杰刺死。
残案就这么发生了。事情的发生,结果虽然很突然,也很血醒。但也很清楚,没有疑问。这是和江歌案大不相同的地方。但接下来的一幕就彼为相似了。儿子死了,作为父亲的李小国一直试图和朱丽取得联系,我们猜想,这也许是和江歌妈妈一样,李小国也许是想了解了解儿子死的情况。但朱丽拒不接他的 *** 。多次努力后,李父和朱丽终于在 *** 上见了面。应该说,朱丽表现的还很通情说理。弄的失去儿子的父亲李小国大为感动。
11月14日,李俊杰遇害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作为在场的唯一目击证人朱丽并未出庭。这让李父大为失望,他本来是希望朱丽出庭,让法庭更多更准确地理解事情的真相的。但他的盼望落空了,朱丽并未出庭。12月16日,李俊杰的父母在华西和北京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来到了朱家,本希望见到朱丽和她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但遭到了拿棍捧,刀站在门前的朱父朱母的拒绝。
朱丽和刘鑫如出一撤,朱丽的父母和刘鑫的父母很有点相象。李俊杰和江歌犯的都是同样的错误:不能明目识人。看错了一个人,受其所累,遭其所害。这就是两个人在不同的两个国家,所犯的错误极为相似的一点。但不同的是,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案情的一点一滴是要弄清楚的。朱丽可以不出庭,但她不能不接受警方调查,而且法律的威严也不会允许她象刘鑫那样,她必须讲出实话,作伪证是要付代价的。这点李家大可放心。而且也要相信我们的法律,会公正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对死者李俊杰表示哀悼。
李俊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识人不清的没有很好的认识自己的“女朋友”,应该也没有了解过自己的女朋友的过往。
我不知道朱丽会不会因为自己男朋友李俊杰的死感到悲伤,但我觉得她作为一个目击证人,应该站出来,应该去指证自己的前男友,那个杀人凶手。
李俊杰作为朱丽的男朋友,他被人杀害,朱丽作为他的女朋友应该是去站出来的吧,更何况她还是知道凶手呢!
尽管,杀人凶手是自己的前男友,又或者,自己对其还有一丝丝的幻想,但,毕竟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这毕竟是自己现在的男朋友啊。
作为一个旁观者,就这件事情而言,我觉得我对他的女朋友感到是很生气的,死者的父亲的求助,是不是应该有自己的行动呢?
朱丽的个人修养,个人素质,真的是不是很高。!!
江歌一案,我们该如何看待江妈妈失独的心情?
哀莫大于心死,对于普通的妈妈来说,孩子就是她心之所系的希望,孩子意外去世,对于妈妈来说,就相当于“心死”了。
当然,对于江妈妈来说,她的心还没有“死”。因为,她还要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而这,甚至可以说是她当下在世上唯一的羁绊。
所以,为了拯救自己,为了不让自己心死,江妈妈对于“公道”的要求,可能会非常的苛刻。可能会苛刻到世人无法理解的地步,让人们感觉到她很偏执。
其实,每个人都有自救的本能。哪怕你自己求死,你的本能都有可能在死亡来临的那一刹那,把你从死亡线上拯救回来。
所以,江妈妈的所作所为,既是为自己的女儿求一个公道,也是在拯救自己。只是,除非江歌复活,任何事情都无法弥补江妈妈内心的伤痛。她的求公道之路,也有可能会因此一直走下去。直到她自己生命的终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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