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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雍正的养廉银制度?
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是历代中国廉政制度改革的开始,之一次全面填补制度的缺陷,意义非凡。
清朝官员的俸禄分为俸银与禄米两种,每年春秋两季发给。由于官员的年俸并不高,难以维持其庞大的家族开销。清朝领取俸禄的人员大体可分为3类——文官、武官和皇族宗室(即王爷、公主等人)。清雍正年间建立了养廉银制度,其中京官的养廉银由国库支出,一般很少,主要靠年俸,而外官的养廉银则要远高于其工资。
1,对雍正年间开始的养廉银制度,是个有效,实际性的改革,这是对古代薪俸制度改革的开始,收入由暗变明。
2,雍正年间的薪酬改革,是经过全面的调查,使官员收入表面化,抑制了 *** 行为的大面积发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3,也可以说是对历代王朝官员收入的改革,有目的的针对官员收入灰色化,通过发放养廉银基本满足官员的正常开支。减少和杜绝官员对外财的欲望与企图。
4,说的大的一点,是历代中国建立合理工资收入与廉政制度的开始。
古代中国当官就像老板开了一个公司,国家只给官员薪俸,收入极少,因此营业收入就这么多,根本无法养活自己的幕僚,随员,家庭,仆人,于是公司要想办法筹集资金养活自己,营业外收入,灰色收入就来了,这样官员就顺理成章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比如陋规,谋私就成为常态。像官场现形记描述的那样。本来是正常需要的开支,必须通过非正常手段来获取,实际上一种鼓励灰色收入的制度。
所以说养廉银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廉政制度改革的开始,之一次全面填补制度的缺陷,意义非凡。
养廉银制度历史背景,起于清雍正年间,耗羡归公后实行。支发各官的养廉银,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考虑到了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也还考虑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顾到了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二是照顾到了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三是照顾到了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但是,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不但差别很大,且多有变更。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整,成为定制。
康熙时期,一名一品大员的年薪是一百八十两白银,七品知县的年薪只有四、五十两白银,这种局面导致康熙晚年的时候,朝堂之上几乎无官不贪。
雍正上台后,为了解决 *** 问题,特别制定了“高薪养廉”的养廉银制度。
【清代官员俸禄和养廉银】
一、养廉银诞生的环境
1、官员俸禄过低,难以维持基层 *** 组织,导致官员行政效率低下
古代的官员俸禄低,需要花钱的地方却不少,像影视剧里常有的师爷、仆役,这笔费用都是由官员自己支付的。
也就是说,一名总督每年要靠这180两银子,用来补贴家用、支付出差路费、支付智囊团工资……
雍正在制定养廉银制度时,也意识到官员们太难了,所以他特别强调设立养廉银的宗旨是:为官员定养廉之资,为公事留办公之费。
2、官员贪污现象严重
清代的官员们,在正常工资无法满足收益的情况下,便想方设法找收入渠道。
其中收取税收时,额外征收的“火耗”银便成了光明正大赚取灰色收入的重要途径。
所谓“火耗”是指将民间收来的税收银子进行熔炼时,平均每两会出现一至二分的损耗,而官吏们为了从中捞取好处,他们将这百分之一二的损耗平摊到百姓身上时,却高达百分之二三十。
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在给雍正的奏折中提到:
谨奏为奏明雍正元年耗羡银两事,伏查晋省州县征收钱粮,向来火耗最重,每正项一两竟加耗三四钱及四钱五六分不等。
清代官员除了从火耗中捞取私利外,他们收礼的名目也令人结舌。
《朱批谕旨·何天培奏折》:“闻向日馈送巡抚节礼诸项,正数之外,又有堂礼、随礼、绸缎礼、契食礼。其他赞营属印、请托题调、扣克规例、滥准词讼,盈千累万。”
摆在雍正皇帝面前的,便是这样一张涉及整个朝堂,牵一发动全身的贪污网。
于他而言,养廉银制度的出台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了。
二、养廉银带来的影响
养廉银制度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预防手段,它主要的正面影响有三种:
1、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官员贪污的动机,有利于政坛保持清廉的风气;
2、减少了官员额外抽取火耗成本满足私利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
3、为后世预防官员腐败提供了经验参考。
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养廉银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大的弊端。
比如高薪养廉对于官员贪污的行为并不能起到实质上的约束作用,乾隆朝之一大贪官“和珅”便是一个典型例子。
先说一下清朝职官俸禄问题。清沿明制,实行低薪制,官员的正俸是非常少的。如正一品官年俸为180两;正二品年俸155两;正三品年俸130两;正四品年俸105两;正五品年俸80两;正六品年俸60两;正七品年俸45两,此外还有禄米若干。因此许多清官连维持生计都成问题。
因此,雍正实行火耗归公后,便将发放给官员的这些银两称之为“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要让地方各级官员们以高薪养廉。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引起了强烈反对,雍正又会采取哪些雷霆手段呢?
从根本上说,对于大部分官僚而言,做官的目的就是求财。做事与收钱,是分而又合的一体两面,实行耗羡归公势必会阻断他们的财路,他们岂能同意?于是便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加以反对和阻挠。
可是雍正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但反对耗羡归公的人仍然不在少数,而且在朝野内外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时的雍正就不能不痛下决心,乾纲独断了。他发出上谕,批评持反对意见的大臣,分析了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必要性。并毅然决然地将耗羡归公的政策通行于天下。
当官发财这是传统官僚集团的基本诉求,像朱元璋那样既不提高官员待遇,又以法律和道德来进行打压约束的办法显然是收不到实效的。换句话说,要求全国的官吏都大公无私显然是过于理想化了。
雍正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极力推行养廉银制度,将官场中的那些陋规转变为合法的收入,这样就让官吏盘剥百姓的事情减少到更低,吏治也大为澄清。
从实际情况来看,雍正把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作为整顿吏治和财政的突破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十年之后,即雍正十二年,他也不无得意地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小民免于扰累,此中利益乃天下所共见。”
因此后世在评价雍正一朝吏治的时候,就有“雍正朝无清官”之说,因为当时官吏都小心谨慎,不敢大肆贪污,人人都成了清官,也就无所谓清官了。
此外,推行火耗归公也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的财政亏空几年内就全部补完了,并有70多万两的盈余,户部存银康熙末年时只有800万两,而到雍正末年却有6000万两之多。直到现在,很多学者对雍正实行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都有很高的评价。
我是林盛,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如何评价雍正的养廉银制度?
清代官员薪资水平与实际支出差距很大,为维持开销,清朝官场默许“耗羡”的存在,即根据不同的活动,官员可以吃下一定回扣。
雍正即位,实行“耗羡归公”,规定由国家统一标准征收“耗羡”,各省收集州县所征上交国库。而后,国家进行统计,按标准公开发放给各级官员的费用,即所谓的“养廉银”。
我们印象里,清朝官员的 *** 现象都是十分严重的,也就是说雍正的养廉银制度并没有起到杜绝贪污的作用。
但是这个制度,真的只是一个“高薪无法养廉”的例子吗?我想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雍正的养廉银制度进行评价。
积极方面:雍正为清朝建立了长久的防腐制度。
雍正年间,养廉银制度和严厉惩治制度,是雍正整治清朝官员 *** 问题的两把利剑。
雍正通过停职赔补、抄家、定重罪等手段,在极短的时间里剔除了大量官场蛀虫。严厉的反腐手段见效快,但持续时间短,无法触及到当时官员贪污的根本问题。
而养廉银制度的提出,是雍正为清朝建立的长久、有效的核心防腐制度。它把“耗羡”从潜规则提高明面,严令禁止官员私自征收,减少了他们对百姓的搜刮,提升了各级官员的实际收入,而归公的“耗羡”又会留有一部分用于补充国家的财政。
所以,雍正建立的养廉银制度,在很长的时间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使得国家财政有了保障,有效抑制了官员的腐败现象,减少了百姓身上的负担。
消极方面:乾隆的改革让养廉银制度失去作用
养廉银制度自雍正年间建立,到乾隆执政中期的几十年里,有效减少了清朝官员的贪腐现象。
但乾隆一心想为子孙后代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标准的、格式化的制度,一劳永逸,让清朝从此在自己建立的制度中永远生存下去。于是他对很多制度都进行了改革,其中就包括了养廉银制度。
在乾隆的改革下,养廉银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乾隆废除了养廉银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给各级官员的标准 ,重新审定具体数字后,规定养廉银皆要以此数字为标准发放,后世不必再做修改。
动态的养廉银制度从此被死死钉在了乾隆制造的框架之中。
随着清朝经济的发展,物价逐渐提高,清朝官员们手中的养廉银和俸禄却并未随之调整,到乾隆后期,官员们再次入不敷出, *** 死灰复燃,愈演愈烈。而后清朝统治者越来越固步自封,盲目死守祖宗之法,养廉银制度逐渐演变成朝廷的敛财工具。
总结:雍正的养廉银制度曾是清朝有效的防腐制度,为清朝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但随着乾隆年间的改革,它失去了原本的核心功能,成为一个不顾现实脱离实际的理想化制度。养廉银制度最终是失败的,但它给予我们的不该只是对“高薪能否养廉”的思考,还有对必须结合实际,深化改革的警示。
以上,就是我对如何评价雍正的养廉银制度的回答。
雍正帝素以“严苛”著称,治国、治吏,手段严厉,甚至严酷。居然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给下属涨工资的帝王。
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的文官在年薪的基础上,开始领取数额不等的“养廉银”。当然,级别越高,钱也越多。
从晚清封疆大吏曾国藩的工资条上,能看到他做两江总督时得到养廉银的数量——1.8万两白银,约合300万元人民币。
涨工资当然高兴,但还要多干活儿。什么活儿?征税呗!
与“养廉银”的薪酬政策同时推出的是“耗羡归公”的税收政策。
“耗羡”(又称“火耗”)是向百姓征收税赋时损耗的成本,或者说是额外变相征税的名目。这些变相征税的款项并没有进入国库,而是地方官员中饱私囊了。
“耗羡归公”把暗箱操作的非法征税合法化了,“火耗”的比例按国家规定征收,增加了中央 *** 的税收,同时也从中给官员们发放“绩效工资”——养廉银。
中国封建社会变法革新运动的基本诉求是增加 *** 税收,以保证中央各项开支。
雍正朝的新政也是如此,发养廉银不过是激励官员多征税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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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涨了工资还是不够。“耗羡”归公了,地方官员还有别的方式对百姓盘剥。为什么呢?
问题出在中国封建官场“低薪养廉”的体制。
从张宏杰的畅销书《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可以看到非常有趣数据:
大清帝国的总督,工资表上的年收入只有区区155两。如果大致以一两兑换200元人民币计算,155两约为人民币31000元,合成月薪约为2583元。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按今天现行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省级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是多少钱呢?2510元,和清代几乎一样。这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
年收入的基本工资155两,绩效工资1.8万两!清朝部长级高官的工资条真是很奇葩。
不过,这些钱看起来已经不少了,却养不活一个一品大员!
这不到2万两白银要供养部长一家老小、聘用智囊团(幕僚)、 *** 衙门工作人员(不进编制的“吏”阶层,秘书、科员等),还要负担差旅、邮递等费用,怎么够用啊?
中间大约4万两银子的亏空怎么补呢?除了贪墨,还有别的出路吗?
贪污、受贿的款项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生存,另一方面也要“接济”上级官员(主要是直属领导)。
在低薪之苦面前——明代官员更惨,钱粮经常拖欠,而且最多发一半,另一半是胡椒等替代品,也有像海
瑞这样不受贿、不行贿的,他自己种菜、穿补丁衣服,勉强维持生计。
海瑞在明朝官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办案收差旅费被停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办案收差旅费被停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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