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营改增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营改增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新老项目核定标准?
新老项目是营改增出台的,时间上是2016年5月1日。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之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之一个申报期为7月。
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之一个申报期为7月。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区别在哪?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收入确认在时间上还是存在差异的。
一、增值税收入时间的确定。
1、一般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应税劳务等行为,其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证的当天。而如果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提前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应税收入发生的时间。
2、具体(特殊)规定。鉴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中具体规定了企业不同结算方式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时间。
比如,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的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 *** 款的当天,没有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企业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如,企业出租一辆大货车,年租金12万元,月租金1万元,并一次性收取了承租方一年的租金12万元,则企业应在收到全年12万元租金的当天确认应税收入,而不能按照分摊确认收入的方式来确认应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纳税时间的确定。
1、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便是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但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来确认。
2、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货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 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特殊收入的确认,主要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来确定收入的时间。比如,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来确定。
应该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包括相关的减免税政策等都需要企业和财务人员认真的把握,否则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会产生影响,使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果有误。
总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则增值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存在差异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没有必要去纠结增值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只要把握好税法规定的标准,准确确认销售额和收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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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
有些财务朋友,喜欢严格保持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一致,因为这样做显得比较安全,不用为了找差异而费脑筋,也不用因为差异过大而担心预警。但其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在确认的时间节点或者是口径上都还是有差异的。作为财务人员,还是应该探究其背后的逻辑,以保证税收计算的准确性。
1.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时间差异
(1)不同的规定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具体说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这其中有个比较特殊的是先开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所得税的收入确认的规定,更多的是强调了权责发生制。
(2)具体的业务
我们也可以在具体的业务上,看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时间确认上的差异。
一个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企业提前开票了,这种情况在企业经常发生,对方客户着急,催着让把发票先给开了,那么一旦开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而企业所得税则不一定,要仔细分析下,销售的行为发生了没有。因此,两者的确认时间就会不同。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对于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就应该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来确认,如果是跨年提前一次性支付的,那么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对于不同的特殊业务,可以分别加以区分。
2. 其他的口径差异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除了在时间确认上有差异,在确认的口径上也有差异,所以在一些业务中,可能会出现收入确认不同的情况。比如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等。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将自产的货物发给员工当福利,那么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确认收入,而如果是将外购的货物发给职工,那么增值税是进项转出,所得税上是视同销售。所以,增值税的处理和所得税的处理可能存在不同。
3. 财务的应对
作为财务,对于重大的税税差异,可以做个记录,定期汇总,这样便于心中有数,也便于有问题的时候可以解释。同时,更好是对于一些业务有个把握。比如是不是有大量提前开票的业务,会不会造成提前交税的问题,合同条款的拟定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对于开票等问题的约定是否合理等。
总的来说,平时可以留心一下各种差异,当差异巨大的时候,提前分析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我们一般讲的是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讲的的收入确认时间,两个税种规定和表述上有明显区别。
2.增值税准确的表述税法规定讲的是销售额,没有增值税销售收入的说法。企业所得税我们讲的是销售收入。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如果提前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没有提前开具发票,则一般以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外增值税销售对一些特殊行业、特殊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作了具体规定。
5.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时间的确认绝大多数情况下与会计确认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企业所得税强调所有权的转移,会计确认收入除了控制权转移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有经济利益流入。此外,企业所得税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会计收入确认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营改增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营改增时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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