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失踪满两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满四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如果因为重大事故或战争,下落不明满二年即可宣告死亡。但是必须有切实充分的证据,法院审查非常严格。而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公告期。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确实有一部分民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会无缘无故的失踪,之前家属可能也通过报案或其他 *** 都找过当事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不过,像有些人下落不明都好几年了,可能家属也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二年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失踪并不能代表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代表还存活着的,失踪一般都是没有见到过,就像蒸发了一样的,不过也可以是若干年后又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 或者说是 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 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至于所说的24小时 是对方离开你们掌控范围后开始起算的,还有就是要注意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 也不受时间限制。
会东县19岁女孩失联40余天:提前10天离家返校,母亲曾去学校所在地寻找,女孩男友疑其入传销被控制。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存在两方观点,主要看站在谁的角度上去看问题:
1、学校的角度看问题
学生无故提前离校,校方赋予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毕竟学生是在学校期间离开的,毕竟不是在学校的管辖范围以外失联。无论学生以任何方式离开学校都必须要征得学校的意见,尤其是封闭式的教学环境,学生的无故离开学校要赋予一定的责任。在学生失联的这段时间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进行调查,而不是置之不理,任由事情自由发展,最后变成悲剧···············
2、父母对孩子的社会防范意识教育不到位
现在的社会骗子很多,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增加社会防范意识,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事为了什么、做了会有什么好处、不做又会怎样,要学会保护自己,家长要灌输给孩子社会方案的概念,毕竟社会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安全,还是会有一些不法之徒新生歹念·················
3、希望不要发生最不想要的结果
这样的事情报道太多了,希望她只是被人骗了,而不是······················
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警方却瞬间辟谣,对此你怎么看?
虽然说她老公嫌疑大,但是作案的细节也没有公布出来,尸体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觉得这个案件有点扑朔迷离,希望来女士和老公吵架斗气离家出走而已,真希望奇迹出现!🙏🙏🙏🙏🙏🙏
其实警方的辟谣理论上来说只是辟谣“通报”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否定找到尸体的说法(已经控制了来女士丈夫)
- 警方发布的通报
截止到今日,已经是来女士失踪第19天。今日一早,网上传出在小区化粪池找到来女士尸体的消息。这条消息迅速引发热议,澎湃新闻、央视新闻等大媒体进行了转发和报道。同时提到的还有,来女士老公许先生被控制。然而,消息传播不到一小时,澎湃新闻辟谣,称所谓的找到来女士尸体的通报是假的。
-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官微截图
澎湃新闻的致电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网传警方通报是假的,“至于通报内容真不真实,我不清楚,但这个通报我们是没有发过的。”负责人还说:“我们的通报也是根据整体办案来,现在经常一遍一遍都在调整,现在还没定。”从这名负责人的话来分析,他并没有明确说找到尸体是谣言,只是说网上的通报是假的,并表示官方今天会发通报。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官方通报。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致电来女士的女儿核实情况,她挂断 *** 称不接受采访。接着,记者拨打了来女士女婿的 *** ,但提示“呼叫的用户已启用联通秘书服务”,未获接听。来女士的女儿女婿在事件发生后一直比较积极的和媒体配合,他们应该是希望能够通过媒体找到一些线索。但是,这一次很显然是故意躲避媒体,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所以,个人认为,疑点重重,警方也许是出于侦破案件考虑,否定了网上的传言。
PS:就在我写下这些之后,浙江公安局江干分局官微发布消息,来女士已遇害,其丈夫许先生有重大嫌疑,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7月23日凌晨有爆料称在“粪池里找到来女士的尸体”。7月23日上午杭州江干公安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辟谣:系谣言。到7月23日晚间,正式通报“杭州失踪女子已遇害”。
有人也许会说这也没什么差别啊?但是从“找到尸体”到“已遇害”的用词改变,中间差的太多了!
首先,核实。在粪池里发现的是不是来女生,这需要进行科学的生物对比!
其次,严谨。尸体代表着完整的躯体,但从目前可知信息来看,很可能已经不完整了!
最后,证据。警方工作讲究证据和准确性,不能看图说话,未经验证的事儿被曝光,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对于来女士失踪,今晨最早由津云媒体记者暴露出来的,经过三方核实,来女士尸体恐是在化粪池已经被找到这一消息,为何被官网定义为谣言呢?因为没破案!
刚刚经过杭州公安头条抖音通报,女子已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记者实时跟进警方,警方稍有动态就马上宣布,然而破案需要证据,化粪池找到的是否是来女士尸体还有待尸检证实。
今晨据津云记者表示,警方用了几天的时间,对小区的化粪池进行全面抽吸。之后在记者多方渠道打探下,得出以下结论
23日凌晨1时多,接近警方人士告诉津云记者:人已经找到。早上8时,津云记者通过别的渠道印证了这个消息。8时多,接近警方人士还告诉津云记者,是在化粪池里找到的。
我认为消息是否可靠,这仅能代表警方找到了某些线索。但是未进行DNA最后核实的情况下,打捞出来的尸体是否是来女士的?还未经证实,一切只能是猜测。
二、警方调查、破案需要证据。随意发布消息造成不实信息。
而我们发现警方是在7月23日凌晨1时多才挖掘出来的问题,截止至发文还不足12小时。
因此这几个小时的时间肯定是没有进行生物比对的。我也不确定我这个名词用的对不对。
但我们都知道想证实这个从化粪池找出来的尸体是谁,需要法医鉴定,并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才算是最后证实!
这样未经证实的问题之一时间发布,的确是欠缺考虑了,万一这打捞上来的尸体不是来女士呢?会不会造成冤假错案?
还有来女士现在生死未卜,未经警方允许随意发布,会给警方的破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因此我觉得媒体过多的介入破案工作,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这一消息暴露,所有苗头又都直指来女士的丈夫,未经证实的结论导致人身攻击。
早晨这个消息一出,下面评论很快就淹没了真相,很多人在下面已经把来女士当过侦察兵、在小区物业工作、与来女士因房产问题发生争执的消息,当成来女士丈夫就是杀害来女士凶手的舆论证据传播来来。
各种未经证实的声音抛出来,还有一些算命大师的命理测算也贴了出来。看上去简直玄乎其玄。
这样子俨然成为了“键盘侠”一秒破案现场。这让我想起了加缪的《局外人》。真正的当事人仿佛置身事外,反到冷眼旁观别人对这个事件添油加醋的描绘。
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通过塑造莫尔索这个行为惊世骇俗、言谈离经叛道的"局外人"形象,充分揭示了这个世界的荒谬性及人与社会的对立状况。莫索尔的种种行为看似荒谬,不近人情,实则正是他用来抗击这个荒谬世界的武器。
最后主人公在一行人乐于认知的结果下,结束了这场审判,得到了人们认为的“罪有应得”。
尾声
我还是提醒大家,提醒媒体,什么行业要遵守什么行业的规则,尊重事实,用证据说话。不要让“苟晶”事件时隔一个月再次上演。让我们理性对待,不能做冲动的媒体人!
后续:警方最新通报来了!
来女士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被警方依法控制!
就像一位网友说的:谣言和真相是一对双胞胎,谣言性子急,走在前面,大家发现它是冒充的,被拍死了,等真相慢慢出了门,大家发现原来谣言和真相,原来一模一样。
咱们先看看之前的通报。
之后很快警方辟谣!
再之后,有媒体报到化粪池周边被编织袋围起来。
据了解,来女士所住小区昨天已对化粪池开始排查,有媒体说今天现场有四辆吸污车已经结束作业,11点时,吸污车完成作业后陆续离开小区。到了下午1点多,小区化粪池作业现场久被编织袋围起来了。
个人认为由于这个确实不是官方的通报,所以警方辟谣了,至于通报内容是否真实,警方并没有说,只能咱们意会,而且就算找到了还是需要DNA确认的,没有那么快,基本上非官方发布的信息都会按照谣言出来的,所以具体的还是需要等等官方通报!
很快,晚上20:59杭州公安官方通报就来了
“她出去肯定不是一个人”许某某当时说这句话,网友都以为他在暗示老婆出轨,现在想想当时的他太冷静,眼神和表情像在诉说他人的事情,面对镜头不慌不乱,心理素质太强了!他本人当过兵,又是小区物业的,哪里有监控肯定一清二楚,然后利用化粪池掩盖气味,十几天来镇定自若,面对警察都没有露出破绽,终于被网友实锤。
因为家里房产问题争执,来女士失踪后他是更大的受益人!这个谋划厉害了,如果不是女方家属找媒体闹大,成立专案组,高温天气,尸体在化粪池腐烂,有可能真的会按照普通的失踪案处理,细思极恐!
希望警方严惩恶徒,最后愿逝者安息!
一起来扒一扒杭州53岁女子失踪案?
7月5日凌晨,一名53岁的女子深夜穿着睡衣,居然就这么离奇地失踪了。7月6日女子工作单位给其老公打 *** ,才报警。然后翻遍小区所有监控,都未见其走出小区的踪影。难道小区监控是摆设吗?
我来说说这起案件的疑点!之一,事发地是杭州市三堡北苑小区,我特意上网搜了一下该小区的房价,29003元每平方米,也就是说这个小区不是一个破败不堪的地方,在里面能安家的人完全可以用非富即贵这四个字来形容。相关的物业设施绝对不会是一个摆设,那么小区内的所有监控为啥都没拍到她出走的情况呢?
第二,来某出走时穿着咖啡色吊带睡衣,这说明什么?用咱们朴素的思维细想一下,这样的穿着,如果出门,你认为会走远吗?另外,一个53岁的大妈,能穿着吊带四处漫步吗?
第三,一个53岁的大妈,被劫财或者劫色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如今这个电子货币时代里,一个手机能搞定所有,抢劫犯现在都想哭,①是疫情导致层层布卡,②是抢劫犯抢不着值钱的东西,最值钱的东西就是手机了,抢完就是一砖头,拿走也没用。再说了,凌晨作案,又何必盯着一个穿着那么单薄的大妈呢?包也没带,手机也没带,劫啥都没用。
第四,同床共枕的夫妻两,你的枕边人晚上跟你在一起呢,早上不见了。然后你就不管了?老婆单位给你打 *** ,紧接着你就报警?据常理来说,55岁左右的人,多数都会在清晨起床,这个岁数谁又能睡到太阳晒 *** 呢?
以上的疑点,都把箭头指向了一个方向,答案不言自明。那又有何动机呢?我认为无非就是以下几种情况,①钱,俗话说“别谈钱,谈钱伤感情。”不管是与谁,只要一涉及到钱,往往就容易出事,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并非没有道理。②情,不管多大岁数,什么三角恋,什么情人,什么乱七八糟的爱恨情仇,一气之下,事情就会走向极端。③更年期,就我身边这个岁数的人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更年期,脾气相当暴躁,情绪相当激动,一不舒心就立马发火,干起事来无法用常人思维来理解。
总之,真相只有一个,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不管什么动机,犯罪者都必须绳之以法,让我们一起等待!
杭州女子失踪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女子已经死了,唉,还是没有等到奇迹,奇迹还是没有发生,她的丈夫有重大嫌疑。其实早就有了一些端倪了。
看到这个杭州女子失踪案件的时候,就想这个女子可能被人害了,否则,不可能一点点端倪都没有吧,其次,这个女子的丈夫,看到他一点都不痛苦,不担心,不后悔,满脸都是淡定,都是冷漠,跟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失踪了,会是这种表情吗?
女子已遇害嫌疑人是其丈夫,我们看看这个男子,他多次接受采访,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冷静,这么冷静,这么反常,这么冷漠,难道有什么隐情吗
这个男子每次采访,看他的微表情,看他的心里活动,一点都没有担心的迹象,这个男子感觉内心非常强大,妻子没了,如果跟他有关系的话,又是这么异常的冷静,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听说在女性被杀案中,58%凶手是家人,34%凶手是丈夫或男友(包括前任和现任)联合国2018年数据。
到底为什么要害自己的妻子呢?无非就是利益,利益冲突。期待进一步的调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联40天女童已遇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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