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南百花洲一对母女“掌柜”靠针线做活,将手艺传授200余人, 你怎么看?
江苏扬州的女红通过张慧大姐的手传到了我们泉城济南,同扬州一样,我们济南也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代城市的节奏过快,人们没有时间静静的坐下来,回忆或重温一座城市曾经流行过的文化,但张慧大姐做到了。她让我们又重拾那些”从前慢”中的美好元素,一个小香囊就像是现在的香水瓶,曾经是可以传递爱情的信物,但自己亲手缝制的那份喜悦,又岂是现代人可以知道的呢?
所以,我觉得张慧大姐可谓一位重新唤醒我们回归“从前慢”的使者,让我们还能停一下匆匆的脚步,回望一下从前的美好!
传统女红这种源远流长的工艺已经出现人才断层,如果不好好传承,即将面临失传。济南百花洲这对母女,她们以无私之心,传承成功之经验,传承名族精神。我看到了她们的报国心,家乡情。一只针,两袖清风,桃李天下,久享清誉。人生旅程上,她们丰富我的心灵,这就是无私奉献!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我们国家的传统手工艺源远流长,一代一代传下来,靠的就是传承精神,就是匠人精神。
对于手工,我个人非常的喜欢,目前也正在从事手工艺的 *** ,一针一线缝制的各种用品,充满了精致,温馨,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
张大姐母女的手艺非常精湛,令人佩服,百花洲我原来经常去,等有机会一定去向大姐好好学习。
我目前主要对做包包和香云纱感兴趣,希望将两者联系起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传承。
手工艺品,手工艺 *** 过程中蕴含的东西深入进入非常令人着迷,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玫瑰][玫瑰][玫瑰]好的东西我认为可以拿出来分享给大家!
我很支持这对母女把手艺传授给他人,正符合中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和美德,自己享受手工 *** 的过程,同时又教会别人,让更多人动起手来,让传统的手艺不流失。
有机会的话我也很愿意向您母女俩请教[祈祷]我也是一个手工制 *** 好者,平时我也发布了一些手工折纸的视频,也结识了许多手工爱好者,能帮助她们,教她们折纸也是我非常高兴的事[微笑]
向传统手工手艺的你们致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比心][比心][比心]
依我的观点看,现代教育思想的变化,已经影响到了这一代人。老人也不像已前那样古板了,不在坚守“传男不传女”等封建迷信了。
老一辈手艺人想法都比较传统,害怕自己的手艺被别人学会后跟自家人抢生意,好在这些观念随着现代文化思想的改变,人们的观念也变的越来越开放,不在纠结于老一辈人的想法了。
好的手艺或者是生意一个人是永远也做不完和做不大的,现代人更应该借助强大的互联网,共同把优秀的手工艺技艺做大做强。谢谢。
父母“挪用”5.8万压岁钱被孩子起诉,压岁钱理应归谁所有?
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使用权归父母,这是一般家庭的惯例,在没有矛盾纠纷的家庭里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但家庭中出现了裂痕,孩子的归属都得由法院判决,更别说孩子的压岁钱了,不闹到法院才怪哪。
导语:压岁钱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子女的私有财产,父母只是代为管理。
事发经过:
女大学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学,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阂太深,双方都不愿主动承担小娟上大学的费用,小娟为学费、生活费犯起了愁。无奈中,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纳大学学费为由,向云南省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压岁钱只是小娟为了要求父母支付自己学费的一个理由,但是这引发的问题就是压岁钱究竟是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此可以发现,压岁钱作为长辈给子女的压岁钱,应当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是代为管理,但是在除了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外,父母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财产。
二、压岁钱只是一个借口,本案的关键在于父母离婚后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案中小娟之所以提起诉讼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小娟在意那笔压岁钱,而是因为父母因为之间的隔阂逐渐演变成为谁也不愿意继续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该案中不得不说,小娟父母的做法实在是值得商榷,虽然成人之间的感情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小娟作为子女,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而不是因为彼此间的问题,而丢弃对小娟的抚养。
过个年节有孩子的家庭,孩子总能收到一些来自亲亲朋友,给的一些压岁钱,不管多大孩子。但是你没想到,一般情况下给压岁钱,都是看着孩子父母面子给的,所以压岁钱应由孩子的父母保管,但是挪用乱花是不应该的,给孩子留着以后上学的教育费用,买一些孩子学习需要的书籍,都可以。
没必要为了压岁钱争个脸红,压岁钱给孩子的不假,但是孩子小没有正当的支配能力,还是由父母来保管比较妥当。
我非常讨厌什么事都毫无节制地拿法说话,尤其是这个压岁钱!
如果这个压岁钱必须用法来说话,强调赠予关系,所有权属于孩子的话,那这个人间就没有了父母和子女的亲情关系了,更没有养育之情了,完全就是以钱做纽带连成的没了灵魂的躯壳关系。下面我就以压岁钱依法属于孩子谈出我的几点看法一一
一、压岁钱一般情况下绝对都是父母给的。我的两个外孙是广州人,近几年每年过年拜年得的红包各4000左右,可他们的爸妈发出去的却总计上10000,算来亏2000。如果他们的爸妈不给出去,又有谁会给他们压岁钱,又怎么好意思去收别人给的压岁钱。压岁钱是面子钱,情义钱,不是捐款。
二、如果你从生下来所得到的就都依法是你个人的,那么,你的生活,你所需要的一切开支,谁来给你?你生病了,住院了,找谁要钱?你未成年在外面惹事生非造成的民事赔偿又由谁来负担?
三、假如法律规定什么时候赠予也好,补偿也罢是你的都要给你,什么时候你都有讨回的权利。那么,假如你因意外事故受伤住院了,是不是保险费,赔偿费都要给你,其他治疗费等都该由父母支付?否则,你长大后随时可以依法起诉父母追回?
四、既然法律都认为一个尚不会花钱的小孩所得赠款都只能给孩子所有,父母没有支配的权力。那么,孩子长大后自己辛苦赚来的钱,父母就更加没资格,更没理由去花儿女的钱了。
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父母子女之间还存在骨肉亲情吗?人世间还有生儿育女的必要吗?
题中的父母由于离异,或许日子过的不好,或许其它方面的矛盾,对这个考上大学的女儿没有承担起一个离异抚养方父母的责任,确实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过错责任。但是作为已经上大学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不但不理解父母的辛酸,不铭记单亲母亲抚养她成人的恩情,反而向父母讨要之前的压岁钱,并把母亲一同告上法庭。我不知道你还有没有良心,有没有人性。你这十八年来又是花着谁的钱,吃着谁的饭长大。就算是奶奶供养,难道爸妈就不是你的亲人吗?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起诉要压岁钱不是你自己的主意,而是奶奶看到你有抚养权的妈妈或已另嫁,不管你才被别人出的馊主意要你这样做的。就算你具有抚养权的母亲离婚后很快就嫁人沒有管你,那也只能说明她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同时也可能有她的难处。但无论怎样,都不应该在上大学后去讨要压岁钱。好在法官是人性的,明智的,通过调解让你的父母承担起了供你上大学的责任。否则,你就算拿到了压岁钱,读完了大学,这辈子也成了孤儿。
“压岁钱”最早出现于我国的汉朝,当时还不是真正的钱,而是给小孩佩带玩赏而专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到了唐代唐玄宗时期才以真钱代替。因“岁”与“祟”谐音,民间认为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所以用压岁钱压祟驱邪,帮助小孩平安过年,祝愿小孩在新的一年健康吉利、平平安安;后来晚辈也给老人压岁钱,这个压岁钱的“岁”指的是年岁,意在期盼老人长寿。
当今社会,在春节期间亲人给小辈、亲朋好友之间互相给对方孩子的压岁钱是很普遍的年俗。随着老百姓整体富裕程度的提高,给的压岁钱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几千几万甚至十多万、几十万已不鲜见。这样,偶尔也在少数家庭中发生了在如何使用压岁钱、压岁钱的归属和支配权等问题上产生困惑、乃至纠纷,个别的甚至诉诸法律,把本来喜庆的事情演变成家庭纠纷,实在是背离了初衷。
个人认为,小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理使用大笔金钱的能力,一般也不具备创造家庭财富的能力。他们从至亲那里得到的压岁钱一般是处于长辈对后辈的爱护和馈赠;从一般前朋好友那里得到的压岁钱则更多的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一种“交换礼仪”:大多数家庭自家孩子拿到多少压岁钱,一般该家庭最终会以压岁钱或其他礼金的形式还赠回去,而且金额往往在自家孩子拿到的压岁钱数额之上,这样收支净额也许还要“亏本”,这种回馈往往是父母承担的。
这样看来,小额的压岁钱,引导、监护小孩合理消费,比如买些合适的书籍、学习用品,其他文化消费、娱乐消费,或买些自己喜欢吃的食品等等,这种小额压岁钱花销出去无可厚非。
但是大额的压岁钱,除了自家家庭里长辈给后辈孩子大额的压岁钱并且明确指定了用途:比如用于将来上大学、留学学费、婚嫁资助金、给小孩的保险资金等,这种情况实际相当于一个口头约定或合同,基本上应该属于小孩所有。其他情况,一般应该属于父母所有,由父母支配,特备是从一般亲朋好友那里得到的大额压岁钱,不会是“空穴来风”,是要父母承担回馈的。
所以,除了上述的特种情况——即便这种情况,由于小孩是未成年人,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后果,长辈赠与的大额压岁钱虽属于小孩所有,但是也应在父母的监护下依照当时馈赠的“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而不是简单地交给小孩处理。其他情况下收到的大额压岁钱应该属于父母所有,由父母支配使用。
话又说回来,压岁钱就是个年俗,大家应应景象征性给一点意思下就好,不宜互相攀比数额,或者在压岁钱里赋予了另外其他的复杂涵义,让儿童单纯的世界里掺杂了成年人的一些社会交往元素并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不提倡给小孩大额压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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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晋亨的父亲、李嘉欣的公公去世,名下400多亿财产如何分配?
不是专业人士,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只想凭感觉谈一下自已的看法。
之一,如果许晋亨夫妇没有离婚,也谈不上分与不分。如果许晋亨离了婚,恐怕没有李嘉欣的份吧。这是法律问题,律师可能回答更准确。
第二,要看许父本人意愿。生前如果立了遗嘱,那只能按遗嘱执行。
第三,如果没立遗嘱,那就要按法律所规定的顺序继承人予以分割。
当然,这涉及法律问题,一切由法律规定执行,不管怎样分配,别忘了该缴的税款一定要缴。
女子带儿女殉情两天后失踪的丈夫现身:他制造自杀假象,欲骗百万保险,他将受到何种惩罚?
10月12日晚还在跟妻子讲“可贵但可惜的殉情故事”:夫妻伉俪情深,一女子因丈夫落水失踪,思念过度,终留下绝笔,带着一双儿女投江,追夫而去……
当时直觉得女子此行为很是不妥,尤其不该带着儿女同赴黄泉。
本想骂她几句,但觉得其情可贵,且人已不在。妻子在一旁也说:或许是怕自己死后,一双儿女成孤儿太可怜。
13日一早却得知,真相太残忍!女子带儿女殉情两天后失踪的丈夫现身:他制造自杀假象,欲骗百万保险。原来其丈夫是为了逃债,购买巨额保险,故意诈死骗保。世上竟有这种人男人,真是大跌眼镜。
痴情的女子,带着一双儿女去投江“寻夫”——本以为一家因此才又可以生活在一起。然,千算万算,却没算到自己所托非人,白白枉死自己和孩子三条生命:情节狗血反转如斯,实在让人唏嘘!
谁能想到“童话里的故事”竟会如此反转?我不但连开头没想到,结果也没想到。真是为女子感到不值——这种渣男根本就配不上她的痴情!
何某得知妻子殉情后他崩溃了——于10月12日来到新化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我觉得何某的行为算“保险诈骗、破坏财物等罪”——具体应由法院判处。
只是我认为:他的行为并不对公众构成伤害,加之又是投案自首,或许会轻判,但保费可能一分都得不到。
(插图来自 *** )
哎,又一个被网贷害惨的人,对于死去的人我们只能哀悼,而对于活着的这个丈夫,我们没必要去同情。
事情简单回顾
10月10日中午11时30分,在湖南新化县,戴某花带着女儿在幼儿园接走了儿子,中午12时27分,她发朋友圈留下了绝笔书,绝笔书里面的内容大概有几点:
之一点,她的丈夫失踪之后,她很痛苦,觉得活在世上没有意义,所以想要追随她丈夫而去,想一死了之;第二点,她之所以没出去打工,是为了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第三点,她没有乱花她丈夫的钱,别人说她乱花钱是无端的指责;第四点,她的亲戚对她的指责是无中生有;第五点,她在利用自己的信用卡帮她丈夫还钱;第六点,她带着两个孩子殉情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没有任何人强迫,只是为了追随她的丈夫而去。
在戴某的丈夫失踪之后,她以为丈夫已经死了,非常痛苦,留下绝笔信之后,她带着两个孩子寻了短见。
10月11日上午10时许,戴某花及两名孩子的尸体在琅塘镇一水塘处被打捞出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名死者系溺水身亡。
而在戴某及两个孩子溺亡之后的两天,她的丈夫何某突然出现,原来何某并没有死亡,而是制造自杀的假象,目的为了骗取保险。
经查,何某为逃避10余万的 *** 贷款,于9月7日瞒着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9月19日,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曹家镇城坪村资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拘。
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每当看到这样的悲剧,我们心里都不好过,但是类似的悲剧是怎么发生的,我们得好好反省一下,并以此为鉴,避免更多的人发生类似的悲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整个事情发生的导火线。
整个事情发生的导火线就是何某借了十几万网贷,网贷猛如虎,一旦涉入网贷无归路,目前很多网贷都是高利贷,利滚利,还不上钱,短时间之内就可能翻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让借借钱的人彻底崩溃。
最近几年我们看到了好多因为网贷而走上极端的例子,骗取保险各种极端都有,当一个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他已经完全丧失了基本的判断,所以往往有可能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
如果何某没有借网贷,没有借十几万的贷款,或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其次,我认为何某缺乏一个丈夫跟父亲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我不知道何某为何要借十几万的网贷,是为了养家糊口,还是为了自己个人所用呢?
一个男人养一家四口,如果你努力一点去打份工,再做些 *** ,我认为收入完全是够养家糊口的,一家四口如果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开支,一个月六七千块钱应该差不多吧?而现在出去打工再做些 *** ,一个月六七千块钱,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遗憾的是何某是只想通过捷径来解决资金问题,借网贷来解决事情,最终给家庭酿造了悲剧。
再次何某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判断
想通过骗保来获取巨额资金的赔偿,这个想法未免太幼稚了,这些年来通过制造假象骗保的事情很多,但最终能骗到保险的人并不多。
因为保险公司也不傻,保险公司之所以敢接受你的投保,他们已经有了自己运营的机制和管理机制,想要通过自己的一些小聪明来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这太幼稚了。
而何某作为一个三十几岁的人,连这个最基本的判断都不懂,真是让人失望透顶。
最后、事情已经发生了,说什么都没有用
目前事情已经发生到这个地步,尽管何某有很大的过错,但相信他失去妻子跟两个儿女,他也很痛苦,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指责,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毕竟何某骗保的事情,最初的目的也是为了他的妻子跟孩子着想,而现在的妻子跟孩子都没了,这个世界上最痛苦的应该是他自己。
我们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奉劝其他人,在遇到资金难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一时半会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而走向借高利贷这条路,也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好骗,更好的路就是脚踏实地去生活,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这样家庭才会幸福美满。
何某欠下贷款之后,欲制造自杀假象,骗取百万保费。妻子戴某因无法承受失去丈夫的痛苦,又不放心孩子孤独留于人世,带一双儿女溺水而亡。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免让人痛心妻子的选择,痛恨丈夫的无知,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等待他的不仅仅是法律对他骗保的制裁,还有他一生都悔不完的日子。
一、何某之举终害己
何某,身为一家之主,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不论因何事情欠下了贷款,都没有理由去用制造死亡假象、不该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骗取保费。一个人,没有知识,但要有常识。难道不懂这是在和法律较量吗?即使骗保得逞,露馅儿后等待自己的不是法律的严惩吗?即使是法盲,相信也能想的到这些。
人啊,做事要多思量,更不要想去不劳而获,更不要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后悔莫及。要用正道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二、戴某残忍夺去儿女生命
戴某带一双儿女自杀殉情,戴某的做法是痴情还是无知呢?相信很多人认为是痴情,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我到觉得戴某是无知。
丈夫失踪了,数日后车找到了,人还未找到,为什么就不多想一个为什么?就不想想为什么只见车不见人?为什么就不想想,既然自己很爱自己的丈夫,就算丈夫真的死了也要见到他的尸体吧?让丈夫入土为安?在一切都还不明朗、一切都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就因为自己受不了别人的闲言碎语和指责,就带一双儿女寻短见。虽然失去丈夫很痛苦,但是,因自己的痛苦而夺去一双儿女的性命,这是何等的残忍?
三、夫妻做事欠思量
何某和戴某的所作所为都很欠思量,都是只顾自己的痛快,而没有为他人着想。如果当时何某能多为戴某想想,多想想事后的结果,也许何某不会选择骗保,而会选择其他方式赚钱还贷。戴某,同样做事太欠思量。如果多想想丈夫为什么失踪,多想想会不会有奇迹发生,多想想孩子才刚刚来到这个世上,多想想……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何某的不慎行和无知造成的,后悔莫及。他一生将会在后悔和自责中度过。这真是:凡事皆为自修果,何须怨天岂忧人啊!
人啊,永远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思想。
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大于心死!心死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和事情.能让他留恋了!他的妻儿都走了,是因为他的不理智的疯狂行为,自欺欺人的荒谬行为造成的,相信他的痛苦,悔恨!崩溃都是真实的,而对于现在的他来说,这世界上的任何刑罚,对于他来说都无所谓了。此时在他心中绝对是想以死谢罪!刑事判决对他越重,他的倍受煎熬的良心,就会越觉得罪有应得。如果真要判他刑的话?顶多不过五年,但是这种因他而犯下的妻子殉情命债,他真的是一生都无法偿还了。如果他是一个重情重义的男人,这一生将生不如死!如果他《心大了》,那么挺过这一阵子他应该是很快会有新的生活了。总之,他这一生将绝难安生了!殉情债是世上最痛苦的,更具有毁灭性的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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