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女子当街抢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通报女子当街抢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靖江案件,不是抢车位所致,而是仇杀,真的假的?
目前来说没有证据或警方通报确认靖江案件是“仇杀”,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等待官方通报吧。
靖江5.24 “车位”门事件
5.24日,江苏靖江发生一起惨剧:在某小区里有两辆车前后对峙在一起,从前车下来一着灰色衣服的男子,一把拉开后车车门,持一物体(类似于匕首)不停的对后车黑衣男子猛砍,黑衣男子随即四处躲避,前车同时下来一女子再三阻拦灰衣男子都没有成功。
围观群众立即报警,待警方及医务人员赶到时,黑衣男子已经倒在血泊之中,经全力抢救心脏仍然停止了跳动…
惨剧因何而起?
1.争抢车位——或者称为“路怒症”,这也是目前 *** 传言最多的说法,据说被害人陆某(黑衣男子)用加塞的方式使得马某(灰衣男子)无法停进车位,双方矛盾由此激化,从破口大骂到最后上演全武行。
2.婚外情——搜索到最初的“消息来源”是自媒体账号“靖江社区”晚些时候发布的,说马某妻子沈某(粉色连衣裙这位)与被害人陆某有染,马某知道后带着匕首赶到其小区伺机报复,虽然“言之凿凿”但是发布渠道和消息未得到警方通报支持——因此对这一说法我高度“存疑”。
3.仇杀——有传闻表示马某和陆某之前是生意上的伙伴,后来因为经营理念及利益分歧而不欢而散。昨天马某找到陆某本来打算与其理论,但是陆某恶语相向激怒了马某,于是马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其一通猛刺,最终酿成惨剧。
不论是路怒(症)、情杀、仇杀——靖江警方昨天的案件通报中都没有具体提及,所以在官方给出完整通报之前,我们务必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失踪女翼装飞行员已经找到,为何却说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失踪女翼装飞行员已找到,为什么细节不便透露,缘于尊重英雄及其亲人,忌讳死者,让大家记住其美好的形象!
其实,失踪六天,找到的一瞬间,联系警方,而不是120,大家就应该知道答案了,不明说,这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一种忌讳。
一个危险排名第二,事故(死亡)率30%的运动,运动员应值得尊敬,家人也值得理解!
2500米高空,偏离预定路线,就可能变成低空,更有可能随时撞山(壁),150~200公里的时速,留下的是肢离破碎的躯体,没必要详述,给亲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还有一种可能,作为专业人士,该女士在如此危险境地,异常地不带手机和GPS定位装置,不排除是想在人间仙境完成她的人生最后一跳。。。
翼装飞行,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她是英雄,值得尊重,大家记住其美好的形象吧!
说个数据吧,国际上,翼装飞行员的死亡率在30%,当年2014年拍摄电影《极盗者》,用的翼装飞行员替身,六年过去了,算上拍摄时候死的仨,一共死了四个翼装飞行员了。
翼装飞行的危险系数,及其的高,高空飞翔看似潇洒,人可以跟鸟一样,自由在空中飞行翱翔。
但是实际上,知易行难。每次天门山飞行,翼装飞行员们,都要考虑地形,天气,风向,温度,湿度等等因素,这些因素,有一项不能满足,死亡率就会大增。
失踪的女翼装飞行员,一旦失去联系,其实就意味着她没有在计划好的既定地点降落,意味着她降落失败,也就意味着死亡。
高空飞行,一个不慎,就意味着身死道消,即便女飞行员水平是国内是前5,即便她练了三年的跳伞,这其实是远远不够的。
国外的翼装飞行员,是从其他极限运动中转型过来的,比如:极限登山,高空飞跃,低空跳伞,悬崖跳水,速降滑雪,高速赛车,自由潜水等。
翼装飞行被列为极限运动的第二名危险,仅次于极限登山。
我国的极限运动,发展时间短,不到20年,而翼装飞行,也是近5.6年才开始发展起来的,2016年的数据,全球翼装飞行员才100多个,而且是30%的死亡率。
这名女大学生飞行员,之所以出事,一方面是运动极其危险,一方面是极限经验不足,别看人家老外玩的溜,但也经过了不断的磨砺,以及精心的准备。
找到的女飞行员,为什么不便透露?是因为身体摔的很惨,估计摔成了几块也有可能,尸体不成了样子。
哎,可惜了,其父母看到,肝肠寸断。
本来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事故,被媒体报道搞得事件却有些诡异。
5月12日,北京一名女大学生在天门山景区参加一项活动进行翼装飞行时偏离航线失联,经过这么多天的搜救,而今天该女大学生被找到,求缓队确认,人已经遇难。
今天大约在12点左右之一次看到该女大学生已经找到的消息,可以看了整篇长达几千字的报道,竟然只叙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没有任何关于这名大学生是生是死的字眼。而官方发布消息又是,公安部门正赶往现场,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这就引起了公众大量的猜测,我想也是这个问题出来的原因。虽然作为一名经过专业训练的有丰富经验的翼装飞行员为什么会出事故,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像飞行这样的高风险的事,又是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出事也不能算什么离奇事件。但就是不知为什么官方要出一个细节不便透露的消息。
在刚才在没找到这名大学生到底是生是死后我搜索了一下,还都没有明确的消息,只有几篇报道称疑似遇难。而现在再看报道,基本上所有的报道上都明确了,据救援队队长透露,这名女大学生已经遇难。
因此,我猜测官方通报时,由于公安部门没有到达,还没有明确状况,所以有细节不便透露的表述,而稍后明确了该大学生已经遇难,各媒体也才真正敢写“遇难”。
所以说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还是媒体抢新闻所造成的。
18日中午11:30分,从前方搜救队伍了解到,5月12日失踪的女翼装飞行员已经找到,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根据此前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对外通报显示,该失联女子刘某是5月12日参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天门山景区取景拍摄极限运动短纪录片,进行高空翼装飞行过程中因偏离路线导致失联。
刘某失联后,有关方面之一时间组织公安、应急、蓝天救援、志愿者等多方力量进行搜救,连续五天冒着绵绵细雨大规模进行搜索,并调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搜索。
为何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1、刘某翼装飞行失联似乎很不寻常,临出发前,作为一名在国外受过专业飞行训练并有上百次翼装飞行经验的“老手”,她主动留下手机、定位器等可以帮助自己意外求生的设备——十分反常!
2、新闻通报中用“失踪女翼装飞行员已找到”,没有“遗体”二字,证明刘某有可能生还。希望可以出现奇迹。
3、“公安部门正赶往现场”——预示着刘某失联背后似乎存在着不一样的特殊隐情。真相究竟如何,静待官宣吧!
多家媒体报道,失踪女翼装飞行员已经找到,但是,细节不便透露。
事实上所谓的不便透露,就已经告诉我们结果了。
要知道若是人还在的话,要么说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要么说人没有事创造了一个奇迹。但是,什么都没说,不便透露也只有一种结果,人已经死亡了。
所以说不便透露,也就是告诉我们结果了!
事实上找到这个失联女孩的时候,已经是第六天了,这个时间段已经是很危险的了,六天的时间不吃不喝,想一想......
当然了这个女孩还不是泛泛之辈,可以说她有极强的野外生存能力。毕竟这个女飞行员是在国外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过的,也有数百次翼装飞行和高空跳伞经验。
按道理说这样的人,出事的概率是不大的呀!
但是,还有一个数据翼装飞行的死亡率高达30%,说明这个运动充满了危险性和挑战性!
事实上她这一次意外更大失误就是既没有带手机,也没有带任何定位系统。所以,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尽管说她失踪之后,摄制组和天门山景区立即调动两架直升机和多架无人机在所有可能降落的山体上空进行地毯式搜寻。
但是,天气一点都不给力,这几天都是持续降雨,山内云雾大,能见度低,地形险峻复杂......。
正是这么多的巧合发生在一起,导致了这个悲剧的发生的!
据报道事情的发生,是因为5月12号北京某传媒公司拍摄极限运动短纪录片,参与拍摄的两名翼装飞行员,从飞行高度约2500米的直升飞机上开始起跳,其中一名女翼装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因偏离计划路线导致失联!然后,才有了六天的搜寻和最后的死亡的。
周口女子散步晕倒,醒来4个月儿子被盗, 你怎么看?
阿哲总觉得这是假新闻,也一直关注着这条新闻。下面是新京报的快讯和警方的通报,从各方报道来看,这件事情应该是真的了。
新京报快讯 据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5月16日11时45分,文昌分局接到群众朱某报警称,其妻子带着四个月大的男孩子在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周口公园对面绿化带中间小路上散步时晕倒(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醒后发现孩子失踪。
目前,警方己立案调查,正在全力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偷孩子,本来就是重罪,对于偷小孩抢小孩,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阿哲查看了《刑法》,其中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周口这件事,是趁人之危,在别人有难的时候没有伸出援助之手,而是趁火打劫。更容易引起大家的愤怒,更是没有道德缺少良知的做法。
阿哲注意了一件事,身边有人提到这件事,把河南二字说的很重,好像这件事发生在河南是就是整个河南不好。
其实,哪都有坏人和好人,事情发生在周口,大家不要把这件事扣在所有周口人民头上,更不要扣在河南人头上。其实阿哲很多朋友就是周口的,人真的很好,我相信周口和我朋友一样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是多数的。
6名未成年嫌疑人逼迫15岁少女卖淫后将其杀害,他们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我一直坚持认为,国家的末成年保护法不健全,到底保护了谁,是失去生命和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还是伤害别人的未成年人!都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啊祖国的花朵,但是一部分孩子的心灵肮脏了,后面还有善的希望吗?如果那些孩子就是祖国所谓的未来,那么我们是不是要从现在开始就要担忧,我们的以后,到底有多可怕!
六个残暴的畜生比任何人都狠,手段如此残忍,简直罪大恶极,全都枪毙了也不为过,这六个残暴的畜生留在人世上也是祸害,随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我国的儿童保护法显然己不适应当今社会了,许许多多的校园爆力案件所保护的并非是受害者而是众多的打人伤人的犯罪少男少女,他们伤人杀人却不用负法律责任,而真正的受害者却无法受到法律真正意义的保护,所以,全国人大以提出议案似将刑事拘留的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这足己说明我国司法己经非常关注并实施对犯罪低龄化有关法律的修改,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但对于12岁以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人我国却没有相关的司法认定和惩罚条例,我个人认为对于12岁到14岁严重的犯罪人其父母应负监护人失职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刑期应在1至5年,对伤人性命的犯罪儿童和使用刀具伤人的犯罪儿童应集中关押在全国统一指定的全国维一的一所少年监狱,刑期应为成年人的一半,也就是说所犯之罪如果成年人应判10年,少年罪犯就判5年,故意杀人的犯罪少年无死刑但可判终身入狱,只有这样才能叫孩子的父母真正的负起监护的的真正责任来教育子女不犯罪,才能有力的震慑那些不法少年的犯罪人,同时对受害人也显司法公平,对犯罪少年也显人性化司法审判,对减少少年犯罪和校园爆力案件的发生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事件:
11月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消息中受害者家属确认,女儿刘雨(化名)9月22日以送书为名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23日,神木市公安局一民警答复家长疑问时称,网上流传信息真实,系神木市公安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汇报案情时流出。
回看这段“不知是谁泄露了”的消息,其中曝出的犯罪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几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带被害人去卖淫,之后又“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对方死亡,其后又实施了“尸体肢解”和“掩埋”。这太过残忍。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依法不能处死刑。
根据已知案情,这些未成年人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设置的条款,这些未成年人受到的惩戒不会达到群众的“预想”,且与作案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不匹配。
1、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未成年人中不足16周岁的,只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强迫卖淫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待。
这意味着,即便是罪行查证属实、法庭判定有罪,那些对同龄人实施了残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宽待”,依法更高可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结束语: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低龄化,给当今法治制度敲响了警钟。频繁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有些低龄未成年人作案时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但目前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缺乏打击力度。 为此,有法律专家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通报里只有一句6人均为未成年人,但是没有细说,这未成年人到底是多大年纪。
我们国内目前是以18岁界定是否成年,而杀人案的刑罚是按照是否已满14岁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
如果嫌疑人都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罪刑严重,但未成年人会减轻处罚,那么会大概率是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主犯无期徒刑。
如果未满14岁,那么刑罚就没了,最多民事赔偿,然后少管所待一段时间就完了。由于现在孩子早熟,我个人觉得十岁以上就该为自己严重的刑事犯罪负责了,但是奈何法律规定如此。
欢迎关注法医阿一。
目前据说犯罪分子的年龄是14-17周岁之间,按照现行的规定来说,死刑不太可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该如何处罚的事情,近期以来引发的议论比较多,主要还是类似本案当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却不能被判处死刑,很多人无法理解。究竟该不该给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个人认为区分实际案情和犯罪的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危害性大不大,情节恶不恶劣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判定,不宜僵化未成年人的刑罚惩治措施。
例如本案当中该6名犯罪分子先是组织她人实施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之后更是暴力殴打他人致死之后再肢解抛尸。试问几个成年人能做到这样?没有过硬的心理素质,足够残忍的心理承受能力,谁也做不到这样,所以虽然这几名犯罪分子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其表现出来的残忍和冷酷远超过你我当中的任何一位。
最后类似的案件不止一起,之前有一个未成年女生因为嫉妒同班同学比自己美丽,将其杀害并肢解的新闻也是引发热议,但是归根结底即使判处死刑也无法挽回悲剧的发生,最关键的在于:究竟是什么促使了未成年人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否都存在过失?如何避免才是重中之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女子当街抢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女子当街抢孩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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