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村主任撞人改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所知道的历史上印象最深刻的奇案或奇事是什么?
震惊广大吃瓜群众的日本“福岛便池藏尸案”,我们来试着分析一下凶手是谁。
先简单说一下整个案件,顺便帮大家回顾一下重要的细节。
1989年2月28日下午6点,日本福岛县的一个小山村里。当地小学女教师A回到学校旁边的教职工宿舍,准备上厕所的时候,忽然发现便池深处似乎有一个形似鞋子的东西。于是,她跑到宿舍外面,打开便池的排污口,这次看清楚,排污井深处有一条人腿。
此时,女教师A立刻去找了校长和其他同事,告诉他们这件事情,其他人赶紧报了警。
警察赶到之后,尝试徒手把里面的人拉出来,但是排污管道实在太狭窄。于是,同样赶来施救的消防员上阵,用重型设备挖开了整个排污管道,破坏管道外壁之后,才把困在里面的弄出来。
诡异的事情来了,里面的人早已死亡,成蜷缩状。上身 *** ,衣服被整齐的叠好抱在胸前,双膝弯曲,脸部稍微转向左边。
现场如此诡异,警方也觉得很奇怪。法医解剖检测之后,确定男性死者S是在狭窄空间下压迫胸腔,活活冻死的。而且,尸体上除了手肘和膝盖处的轻微擦伤,没有发现其他外伤,男子S应该没有和人搏斗过。
这个男性的身份很快就被查明了,是旁边村子的26岁男性。
他和自己的双亲以及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平时性格开朗,喜欢体育运动和音乐,非常受欢迎。他在附近一家维护核电站的公司里担任营业主任,没事的时候还在村子里的青年会负责组织各类活动。
事发前的2月24日,男子S对父亲说:“我要出去办点事。”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事后发现,他的车子停在教职工宿舍旁的停车场,车钥匙也没拔下来。还有他的鞋子,也很有意思,一只盖在他的脸上,另一只在事发地比较远的土坡上。
法医鉴定,男子S大概是2月26日死亡的。从他离开家的24日,到死亡的26日,到底发生了什么?
警方对外宣布的结果,是男子S偷窥不成,被卡在排污管道中活活冻死。
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被村民所接受,毕竟他们心目中的男子S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很多人怀疑其中有阴谋,比如S曾经帮助村长进行竞选演讲,但是发现了其中的竞选黑幕,所以拒绝继续帮助村长,有可能遭到报复了。
还有猜测,女教师A曾经遭到过 *** 骚扰,男子S就和女教师的男朋友一起,对骚扰 *** 进行了录音,还送到了警察局。会不会是打骚扰 *** 的人报复?
好,大概就是这样,下面该分析疑点了。
首先就是这个排污管道,入口实在是太狭窄了,一个成年人非常非常勉强的才能爬进去。而且,进去之后,想凭着自己的能力出来,几乎不可能。那么男子S到底出于什么动机,非要钻进去?
其二,钻进去,为什么要脱了衣服呢?当时正是冬天,非常寒冷。 *** 衣服的情况下,撑不了多久的。从他把衣服叠好抱在胸前来看,似乎是故意这么做的。为什么?
第三,男子S钻进来真是偷窥吗?偷窥的说法其实并不成立,因为昭和天皇大丧礼放假,女教师A称自己从24号到28号,已经回到福岛县自己家里住了,当时教室宿舍没有人。都没有人,他偷窥啥啊?
第四,如果真的是计划好的钻进排污管道,为什么两只鞋子一只在脸上,一只在远处的土坡上?为什么车钥匙没拔?假如是因为事情紧急,被人追杀躲进排污管道,怎么还有时间脱衣服叠衣服?
其实,最诡异的就是动机,他到底钻进来想干嘛?这个狭窄的排污管道,想进来没这么容易。有人提出会不会是遭到黑道追杀,被强迫钻进去的?
这个可能性并不大,虽然男子S不愿意配合村长选举,但还不至于遭到追杀报复。他的工作和生活中,也没有必然遭到追杀的理由。就算是真的有人要杀他,为什么用这么怪异的方式?直接杀掉,找个没人的地方埋进去岂不是更方便?
有人提出,会不会是杀手想伪造成“意外死亡”。要知道,如果杀手仅仅是强迫男子S钻进去,想把他慢慢冻死,至少要经过几个小时时间。难道杀手就在旁边蹲守着?他不怕男子S呼救引来别人?
下面是推测时间。
其实一切的疑点,应该从最开始发现尸体说起。
女教师A从家中回到教职工宿舍,上厕所时发现疑似鞋子的东西。咱们看事后的图示,鞋子就在男子S的脸上。正常来说,我们就算无意间发现鞋子,之一反应应该是用手电筒照一下,看到底是什么。
但是,女教师A所做的,是来到宿舍外面的排污管道口,打开盖子观察里面。这个胆量,可不是一般人有的。发现尸体之后,女教师A并没有被吓得情绪失控,也没有赶紧报警,而是选择了去找校长,以及老师们。胆子大可以理解,为什么要找来一大帮人看一看,然后再报警?
所以,女教师A会不会知道里面有人?
男子S也许和女教师A保持秘密情人关系,在2月24日放假的这一天,两人瞒着所有人,出来约会。
后来又一起回到教职工宿舍,此时其他老师应该都已经回去了,空空荡荡的。于是他们又在这里玩了一天,到了25日的时候,女教师A可能想玩一点 *** 的,于是说服男子A脱掉上衣钻进排污管道,一会儿再把他拉上来。
男子S答应了,但是钻进去之后,竟然发现出不来了,女教师A也没办法帮助他出来,慌了神。因为害怕两人的秘密关系被发现,女教师选择离开。至于鞋子,很可能是之前男子S刚进去的时候,女教师开玩笑扔进去的。后来慌张的离开,所以把另一只鞋扔到较远的地方。
女教师A可能本来是想驾驶男子S的车离开,上车插上钥匙才想到,这样容易遭到怀疑,于是钥匙也没拔就匆匆离开了。
回到家想了两天,回来之后就假装意外发现男子S,摆脱自己的嫌疑。
以上为个人推测,欢迎指正。
八+年代因边境有事,药品四环素片,囗服用药治伤时,差点把大牙砸坏了 ,致疼痛的因果是糖衣包裹中有片X形玻璃冈丰刃刀片,如果进到胃中定劤伤死,发生这个产品的药厂定是有敌特存在内里,不知有多少受伤人员被害而终。
在民国初年,宝山县有一对姐妹花,姐姐叫周凤宝,妹妹叫周凤蓉。两人长得很妖媚,生性风流,家门口经常有些不三不四的汉子往来。
有年春天,姐妹俩在田里嬉闹。突然,她们看到东边有一位长得俊俏的后生经过。这位后生在镇上当学徒,人长得高大俊俏,为人老实本分。姐妹俩平日里哪能见到模样这般好看的男人,如今一见到他,心里便不禁荡漾起来。
姐妹俩对视一眼后,很默契地向这位后生跑了过去,并快速地将他拉入一旁的树林中,宽衣解带起来。后生从未经历过风花雪月之事,平日里也是跟着师傅忙活,现今碰上了这番艳遇,心中也是欢喜不已。
姐妹俩交替而上,让后生沉迷于其中。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姐妹俩索取无度,而他又是初经人事。到了最后,后生脸色苍白,下身出血不止,最终精尽而亡。见到后生死亡后,两姐妹也很惊慌,胡乱地套上衣服就往外跑。
没想到的是,两姐妹刚跑出来,就碰到了一位恰好路过的警察。他见周凤宝和周凤蓉脸色慌张,便将拦住两人问发生了什么事情。无奈之下,两姐妹只好向树林的方向指了指。而后,他把两人抓住,最后送到了警察局。
局长接手案子后,也是一筹莫展,这到底是男子强J了女子,还是女子强J了男子。若是前者,男子又是如何把两个女子带到树林进行侵犯的;而要是后者,律法上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在是无法可套。但是,一想到周凤宝姐妹俩平日里的风评,局长也是有了决策。
一番思索之后,局长只好判周凤宝姐妹俩强J男子,犯有强J罪;而后又致人于死,有过失杀人罪。此外,学徒初尝风月,沉湎其中,有“贪欢”情节。因此,他判处周凤宝姐妹俩有期徒刑若干年。
不久,有一位律师来到宝山县游玩,听到这件事情后,大叹“这里竟然没有一个人懂法”。恰巧的是,这句话传到了周凤宝姐妹俩的家人耳中。于是,家人们找到律师,想让他为周凤宝和周凤蓉伸冤。
于是,律师代周凤宝姐妹俩的家属将此案上诉,他辩护说此案的确是以奸毙命,但是案件的关键是两姐妹是否对学徒强迫成奸。若无强迫行为,那就是通奸,就不需要负责任。此外,两姐妹都是弱女子,既无强迫求奸的能力,又没有致人死命的胆量,要不是学徒自愿的,她们根本强迫不了他。
所以,这必定是学徒自愿行事,贪欲而丧身,是咎由自取的。因此,这是一桩“和奸案”,而不是“强J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加上学徒已是“死无对证”,最后只能推翻原先的判决,宣布两姐妹无罪,当场释放。
汉景帝时期,发生一件奇案。
有个人叫防年,他的继母杀了他的父亲,防年为了替父亲报仇就杀了继母。
这个案子轰动一时。
案情并不复杂,防年杀了继母,属于家庭亲属内部的以卑弑尊,应当按照大逆罪处决。但是,防年杀继母的动机是为了报父仇,体现出孝道。
而在汉朝,孝道是非常受推崇的。
如何协调“子杀继母”与“子报父仇”之间的伦理矛盾?
廷尉府(司法部门)一时难以做出决断。
这种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子如果处理不好,后果很严重。老百姓都看着呢。
有道是,工作上遇到困难找领导。案子最终上报给汉景帝。
汉景帝也犹豫不定。
当时,皇太子刘彻年仅十二岁。
一天,刘彻来问候父亲。
汉景帝有心考考儿子,便把案情说给儿子听,询问儿子的意见。
未来的大汉武帝刘彻略一思索,朗朗答道:
“继母等同生母,又和亲生母亲不同。是因为继母与父亲的婚姻关系,从而形成母子关系。在这个案子里,继母杀了父亲,在她下手之时,她和防年就已经恩断义绝了。所以我认为,应当定成普通杀人罪,而不应该按照大逆罪论处。”
听了刘彻的一席话,汉景帝恍然大悟,连声称赞儿子说的好。
廷尉府的法律专家琢磨了多少天,都没有解决,十二岁的刘彻几句话就理清楚了。
这个案子以及案件处理成为中华法系的经典案例。
曾经一部《肖申克的救赎》让很多人知道了外国监狱的黑暗,而另一部《越狱》美剧更让人见识到了囚犯居然可以这样和狱警斗智斗勇。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传奇的越狱故事,在日本就有一位家喻户晓的越狱犯,他一生数次越狱,让狱警恨得牙痒痒,但却被无数囚犯视为英雄。
因为他几乎靠一己之力,改变了日本监狱的腐败旧制度,这个人叫做白鸟由荣。
白鸟自小家境就不好,他从来没见过自己的母亲,父亲在他两岁时就去世,缺乏管教的他慢慢像当时很多的年轻人一样成为不良,做起了偷窃的行当。
在他26岁那年,因为偷窃时被人发现,白鸟失手杀死了对方,因此被捕入狱,而他的传奇故事也正式开始。
关押白鸟的监狱叫青森监狱,这里的狱警非常野蛮残暴,对白鸟总是随意地殴打和羞辱,最终忍无可忍的白鸟萌生了越狱的念头。
因为多年偷盗的经验,白鸟似乎对开锁有着过人的天赋,他先是花了数十天时间来记住每个狱警的脚步声和记录下他们交班的时间。
最后仅仅依靠一根从洗澡桶上悄悄拽下来的铁丝,就轻松打开了一道道狱门成功越狱。
白鸟的越狱当时轰动了青森市,搞得人心惶惶,监狱派出了大量人手全城搜捕白鸟,三天后他们在一处山下找到了饥肠辘辘的白鸟,很明显,白鸟没有学会野外生存的技巧。
这次的越狱让白鸟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因为担心青森监狱关不住他,法院最终决定将他转移到宫城监狱,二战期间又再次被转移到更恐怖的秋田监狱。
秋田监狱里有一种很可怕的镇静房,3米高的铜墙光溜溜的,根本无法攀爬。整个房间只有一个被铁网拦着的天窗,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狱室里都昏暗不堪。
这很像美国的那种幽禁室,除了防止犯人逃脱,同时也是一种变相的精神折磨,而且室内非常冷,狱警们又只给白鸟一个枕头和一张薄毯子。
这样的环境根本让人难以生存,很多时候白鸟不得不在屋里边绕圈跑步自力更生取暖,睡觉时也把毯子盖在头上,最后他又忍不了了,决定再次越狱。
虽然这次越狱难度比较大,但白鸟似乎真的越狱天赋满级,他利用一块不知道哪里找来的小铁皮,硬生生在铜墙上刮出了可以落脚的小坑,因为室内昏暗,很难被发现。
最后他又把铁皮做成小锯子,靠它锯开了屋顶的天窗,最终再次越狱成功。狱警们发现后都快疯了,这还是人吗?
但这次白鸟没有躲起来,而是找到一位认识的善良典狱长自首,并且抱怨了秋田监狱里的种种腐败情况,最终典狱长将白鸟带回监狱,而镇静房从此废除。
这下白鸟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过上正常的监狱生活了,可因为他两次的越狱行为,最终他被转移到了北海道有名的恐怖监狱——网走监狱。
在这里白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虐待和殴打,几乎快被折磨致死,于是他又又又忍不住要越狱了。
但监狱方面也早有准备,他们让白鸟24小时带着沉重的镣铐,连吃饭都只能像狗一样趴在地上吃,他们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白鸟就是插翅也难飞。
但很快他们就被打脸了,白鸟真的飞了,他再次打破天窗越狱成功,而他打开镣铐的方式简直让人惊掉下巴。
他利用每天吃饭时省着的酱汤往螺栓上浇,渐渐地,酱汤里的盐分把镣铐的螺栓腐蚀掉,他整整用了八个月的时间,才最终成功打破枷锁逃脱。
而这一次越狱白鸟学聪明了,他躲起来让狱警怎么也找不到他,直到两年后他因为和人争执再次失手杀了人,才又被逮捕入狱。
因为再次杀人和多次越狱,法院决定判处白鸟死刑,但白鸟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服气法院的判罚,并当庭宣称自己一定会再次越狱。
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监狱对他进行了24小时轮班监视,就连洗澡都有人实时监控,狱方把门,天花板,采光天窗,铁栅栏都进行了增强。但就算如此,他们也没能阻止白鸟。
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监狱对他进行了24小时轮班监视,就连洗澡都有人实时监控,狱方把门,天花板,采光天窗,铁栅栏都进行了增强。但就算如此,他们也没能阻止白鸟。
这次白鸟的手段更加惊人,他不往上飞了,改为遁地走,他利用一个削尖的金属片把牢房地板锯开后,挖地洞跑走了!
这次越狱后白鸟又躲了差不多一年,这时他已经41岁了,15年的越狱生涯让他筋疲力尽,最终他再次选择自首。
而这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对白鸟的杀人行为进行了改判,变为正当防卫,刑期为20年,并且给他提供了正常的监狱环境,于是白鸟也终于安心服刑,不再想着越狱。
1961年,白鸟期满出狱,然后安稳生活至1973年死于心肌梗塞,结束了传奇的一生。
不服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的成功率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一审地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时,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结前作出的,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至于上诉能否成功,这个就是因案而异了,主要看当事人手里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了。
谢谢邀答!
上诉的成功率取决于上诉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裁定驳回的情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裁定予以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首先,要了解裁定驳回适用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一是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即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二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否则,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三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实际上,这也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四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五是重复诉讼的案件。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以驳回的案件。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上诉时要对照裁定的情形有的放矢的准备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所以,不服一审裁定,不是仅是上诉就能达到目的的,还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分析驳回的原因,并补充相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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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没有诉权,也就是原告对诉讼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二是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一种情况上诉有成功的可能,但不高。第二种情况基本没有成功可能。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上诉的成功率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包括上诉的理由是否充分,之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裁定驳回的情形。 是否符合裁定驳回适用的情形。 要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上诉时要对照裁定的情形有的放矢的准备证据,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分析驳回的原因,并补充相关的证据的。
谢谢邀请。
几乎不可能胜诉,上诉被驳回要达到90%以上。
首先,得审查自己是否享有主张该权利的诉权。
如:请求法院判令XX企业总裁捐款一百万元美金给在家耕田的原告买车高消费。
理由:我想享受。
您得问问自己凭什么资格起诉?
其次,你得审查所告之人是否真正的被告。
如:请求法院判令某汽车公司派架战斗机给原告去太平洋钓鱼。
你得看看汽车公司有没有飞机。
为什么韩国总统往往不得善终?
那些出事的韩国总统,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问题出的事。要么是因为他们自己直接参与了 *** ,要么是他们的下属或者亲人参与了 *** 。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本质上都可以被归属到政治斗争的范畴去。如果去看韩国那些出事的总统履历,就发现他们很多人的经济情况并不需要 *** ,本身个人素质也不不错。但是最终都涉及了经济犯罪,原因就是韩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结构有问题,一旦政客要往总统的位置上爬,就很难两袖清风地干下去。韩国的制度对总统选举时的经费来源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完全按照这种制度去筹措资金的话,那点钱根本就不够跟对手竞争,所以韩国的政客们就需要想办法弄到钱。他们巧立各种名目,绕开法律的规则钻漏洞从大财团手里获得竞选资金,从而战胜对手上位。这个基本上是韩国政坛一个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如果不出事不被查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下一届总统换了人去主导调查的话,那么前任就是犯罪了。很多韩国总统之所以下台后才会被查而且查出问题,原因就在这里了。
另外一方面,韩国GDP的85%都来自大财团的贡献,大财团控制了韩国经济的各个领域。财团为了长期存在为了继续扩张,为了不让竞争对手打败他们,需要和政坛保持密切的联系。因为企业越是庞大,一项政策的变动可能就带来巨大的影响。
因此大财团们会想方设法拿着钱跟政客们拉近关系。如果总统是一个两袖清风油盐不进的人,那他们就会从总统身边的人想办法,不是他的同事就是他的亲人,利用他们给总统及其团队施加影响力。比如还在监狱里的朴槿惠就吃了闺蜜这个亏。
以上我们从韩国的制度和经济现状分析了韩国总统总是涉及经济问题的原因。但是涉及的经济问题并不一定面临着被调查,韩国总统总是会被调查是因为韩国的司法机构相对独立,下至平民百姓上至总统他们都可以查,而且不受外力的干扰。最后一点是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比较极端和强势,他们非常见不得政商勾结的行为,他们又对自家总统的道德要求很高,这就使得一旦总统有类似经济犯罪的消息爆出来,韩国人会集体 *** 给现任 *** 或者司法机构施加巨大压力,促成对前总统们的调查。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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