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房,邻居私自更改门洞,应该如何 *** ?
小区房,邻居私自改变门洞,应该如何 *** ?
1、考虑邻里关系进行协商,找物管在中间调解,让邻居恢复原有结构。
2、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外观,物业本该制止违规行为,函告停止事态扩大。
3、如果房门外开影响逃生,可以投诉消防部门,借助消防部门处理。
4、如果改门洞时,涉及到主体结构,必须投诉职能部门强制恢复。
5、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邻居私改门洞,可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改门洞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如果其改门洞行为,影响了规划,或者影响了建筑的结构安全,就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此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二是,如果邻居改门洞的行为,没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别的邻居认为其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行劝说其改正。劝说不听的,可请物业公司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认定邻居改门洞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其他人的侵权行为。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不一定就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利益与合法利益是不同的概念,合法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享有利益的人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问题中未详细说明邻居改门洞的具体情况,例如,是改外门还是室内门,是承重墙上的门,还是非承重墙上的门。所以,只能笼统原则地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供参考。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毕竟是邻居,所以该是协商一下,当然还要看具体房型结构,如果是框架结构,改门洞不涉及结构安全,其实都无所谓,实在不行就投诉到物业,再不行就投诉到城管!城管管这个!大家相互谅解!包容!
防盗门外开,邻居不同意,目前对方需要打官司,请问如何处理?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邻居之间,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如果因为防盗门影响到对方权利的行使,对方可以要求拆除。当然对方需要对该权利的影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拿出证据,法律也是不会予以支持的。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校花妻子婚内出轨绿地高管,女方深夜爆料:遭丈夫索赔500万,看到此处,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支持丈夫索赔,甚至有网友称500万太少了,与女方所称的3000万相比,500万太少,应该再多要!
今天,我们就要看看婚姻法当中对于离婚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达到了这种程度的话,法律是支持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其实这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出轨行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婚外情出轨行为,比方说 *** ,多夜情,嫖娼等行为,是达不到婚姻法所规定的赔偿情形的,婚姻法所列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2种情形,是属于严重婚外情出轨行为。
首先,对于重婚,重婚有两个表现方式,第1个表现方式叫法律上的重婚,自己已有婚姻,在外面和别的异性又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行为就叫法律上的重婚,第2个表现方式叫事实上的重婚,自己领过结婚证了,在外面和别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还和对方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这种行为就叫事实上的重婚,他强调的是一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它和重婚的唯一区别就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它同时强调的也是长期稳定的同居,但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说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追究对方是过错方的话,作为男方来讲,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和第三者已经达到了重婚,或者是同居的程度,只有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存在,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有哪些证据可以去证明呢?比方说录音和视频,对方承认了和别人长期稳定的同居在一起,还有在一些案件中,可以让房东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和第三者何时租住房屋,租住了多长时间,以及双方同居在一起的时候,左邻右舍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其他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想要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必须要积极的搜集证据才可以,否则法院是很难去支持的。
二、离婚赔偿金可以要多少?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物质损害赔偿金。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为恢复伤害而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作为男方,就要有证据去证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夫妻俩的财产,什么多大的损失,比方说,女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予给第三者了,或者说与第三者共同消费掉了,那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上限一般为50000元,可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很难支持到5万元的,一般情况下几千元,一两万元的赔偿是属于比较多的了。
所以,男方向女方要500万元的赔偿,在协商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是可以提出这样的协商方案,女方也可以选择同意或者是不同意,如果女方同意的,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约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的数额,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予以确定,但是,最终以法院判决的数额为准,但有一点肯定的是,法院绝对是不会支持500万元的赔偿金的。男方和女方现在都选择爆料,看看后续的发展吧,其实从目前来讲,他们双方选择协商离婚,对于双方是最有利的。
近日,绿地集团红遍全网,被一个95后已婚靓妹子“睡绿”了,戴了一个大大的绿帽子。网友:绿地,让绿色从头开始,从天绿到地,让你从身体到灵魂一“绿”到底。
可见,这些人无疑是给绿地集团免费做了广告,而且非常到位。我们再来分析这个问题: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95后已婚美女张雨婷同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总经理陈军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两个月,被丈夫史睿生实名举报,红遍整个 *** 。不得不说,此女又刷新了现代人的婚姻观!为了3000万而出轨,金钱至上,玩乐为主,对婚姻视如儿戏,不负责任。
另外,婚内出轨不是一个人的错,婚内出轨,肯定婚姻出现的问题,其丈夫史睿生也有错。据张雨婷爆料,她不顾父母的反对和史睿生结婚,婚内丈夫史睿生曾动手打过她,有家暴的行为,婚姻已经出现了裂痕,而且遭丈夫索赔500万。
可见,张雨婷的老公史睿生是一个心理素质过硬的男人:他先是关怀备至,接着循循善诱,让妻子将婚内出轨陈军的事实和盘托出,并悄悄地将对话录音,把视频保存,然后实名举报,将妻子的丑事公之于众。从整个过程来看,仿佛被戴绿帽的人不是自己,而是别人。可见,这个男人是早就不在乎这个女人了,更不会在乎她的感受。
夫妻之间出现婚内出轨的事情,那一定不是单方面的原因。两个人都有错,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安生,最后飞得闹得天下人皆知,鱼死网破方可。
我们再来看绿地高管陈军,能混到高管,可能有些才能,不过,相貌确实平平,不做评价,因为相貌是父母给的。陈军犯了许多有钱男人都喜欢犯的错误,即使没钱的男人,美女从身边走过,也会多看几眼,没办法,别人的老婆漂亮已经成为佳话!
公司高管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此种行为不管对哪一方来讲,其行为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里有一条“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针对该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该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那么婚内出轨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呢?且听慢慢分析:
1.首先,在分析案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婚内出轨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
(1)通奸,通奸仅仅是指存在偶尔的婚外情,发生的概率较小,维持婚外情的时间较短,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要做一个狭义的解释。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但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达到多久算构成同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体包括仅包含已婚者,如果是未婚状态,自然不构成此种行为。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2.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以上分析,涉事女子长期与单位领导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的事实,如果该爆料属实,那么女方的行为基本可以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作为男主,是否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呢?答案是可以的。
3.最后,再回到事件本身,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的一个社会现象是,目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中“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因素占比较多。在最终的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我们不评价当事各方的对错,每一段婚姻都有它的生命周期,有的人在用生命与责任去维护它,有的人却以婚姻作为幌子,视婚姻家庭关系于不顾,而奋不顾身的朝着自己的向往而脱离原有的轨道。
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因为这件事情可以说是真的“绿”了!不对,应该说是“红”了,被“绿”的另有其人,他就是此事件女主角张雨婷的丈夫史睿生。
来公司才三个月,张雨婷与陈军多次 ***
张雨婷本在澳洲留学,尚未取得学士学位,2019年12月,通过校招进入绿地集团实习。
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陈军的秘书无法到任工作,陈军便趁机让张雨婷作为他的临时秘书。在担任秘书期间,陈军用公司经费为张雨婷购买了名贵的手提包,应利用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为集团正式员工。
据张雨婷交代,他与陈军多次 *** 是在3月份,到目前为止,张玉婷已经怀孕两个月了。
花丈夫史睿生70万,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
史睿生和张雨婷是2016年开始交往,2018年10月在澳大利亚领取结婚证的。由于张雨婷爱慕虚荣、贪恋奢靡,加上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挂科,在这短短四年时间里,张雨庭花掉了史睿生近70万元。
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今年5月,史睿生发现张玉婷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一番探查之下,张雨婷承认孩子是他的上司陈军的。
张雨婷爆料“自己被丈夫恐吓家暴,并索赔500万元”
5月17日晚间,一个微博认证名为“sushbs”的用户深夜爆料称:“遭丈夫威胁恐吓勒索,索赔500万元,还有过家暴...”
据举报内容和微博用户名,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张雨婷。
个人评析
陈军多次与有夫之妇张雨婷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利用公司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挪用公司报销经费为张雨婷购买奢侈品。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道德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十足的“ *** ”。
张雨婷作为有夫之妇,还与自己上司多次 *** ,这是属于婚内出轨。她的丈夫史睿生对她关怀备至,无论是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满足他的要求。张雨婷却喜新厌旧、红杏出墙,理性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可能也正是因为史睿生的宽容,才给了张雨婷 *** 和放荡的资本。
史睿生是这次事件的更大受害者,被老婆带了绿帽子,这放在谁的身上,谁都会无比的生气和愤怒!但史瑞生对张雨婷家暴并勒索500万,这种做法错误的也是不明智的。为了这样一个轻贱的女人而去触犯法律是不值得的。更好的办法就是曝光他们,让他们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文/若木 图/ *** 】
谢谢邀请:
婚内出轨这种风气不可涨!带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严惩不贷!!!
一个企业的领导与下属女人搞权钱交易,这不是个人隐私问题,是败坏了企业文化和社会道德。应当让(她)、他(主动、被动)下台!
奉劝绿地集团陈军这样的男人和女士,如果你(妳)们真心相爱的话,请双方各自离婚后,再结合在一起。也免得像现在这样丢人现眼!
我的邻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内开门改成了外开门,影响了我的出行,我该怎么办?
装修不允许改变原设计。把进户门由内开门改为外开门是违法的。
进户门不是防火门,适用《住宅设计规范》,有人引用消防规范是错误的。
对于这种违规装修行为,物业可以制止,受影响的业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户恢复原状。
下面是现成的判例。
可以把这个判例拿给物业和装修户看。
案例:物业制止装修户万先生改变进户门朝向,禁止了装修队施工。
装修户万起诉物业到法院。
法院判装修户败诉,支持了物业制止改变进户门朝向的行为。
现在的分户门哪有内开的?分户门必须是外开门才对!遇到地震之类危险时内开门有可能打不开,所以外开门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分户门!再说,没有那家会一直开门。通常都是出门时开一下立刻又关上了,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啊!即便是常年开门,打开后门也会靠墙,也没有实质性影响啊!我看不出来有什么可以吐槽的。
外开门,腾出了自已室内的空间,可间接影响了公共过道的空间,这是既不合理,也不洽当的做法,可通过物业公司纠正,改回去也很简单的,其实它使用时很易发生碰撞,如碰伤老人小孩,更是麻烦,这和下车乱开車门出事故类似吧!所以本人主张改回去,对大家都有好处。
邻居改自家房门是自己权力,与你无关为什么要通知你,如果是民房有可能门朝里开,除此之外门都是朝外开,别人家的事怎么能妨碍着你,是不是你的心扭曲了?去管别人家的事,建议不要干涉别人的事,做好自己足矣。
突发!青岛45岁女律师疑似被15岁女儿勒死,怎么回事?
令人震惊的惨剧!青岛45岁女律师疑似被15岁女儿活活勒死!
2020年5月25日,据悉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在家中被15岁的女儿勒死。据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透露,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其15岁女儿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5月25日,一份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讣告在 *** 流传。讣告中称,律师张某因意外不幸于2020年5月23日在家中去世,享年45岁。
5月26日,该律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讣告的信息属实。但她对张某的死因并不掌握,“具体信息以公安的调查结果为准。”
该律所官网信息显示,张某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是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有消息称,张某被自己15岁的女儿用绳子勒死后,装在行李箱中。
5月26日,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市北分局已经介入调查。其称,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一事属实。事发两天后,张某同事去她家后发现异常,随后报警。
上述警方内部人员透露,张某15岁的女儿认为母亲对其要求过于严格,所以引发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15岁的女儿就读于青岛超银中学,今年15岁半,刚好进入高中读高一,目前,其女儿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控制,具体案件调查和审讯、取证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5月23日当天是周六,张律师回家之后,15岁女儿突然提出要给母亲 *** ,然后她很开心的躺下,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突然被乖巧懂事的女儿活活勒死。
女儿勒死母亲之后竟然还把她的尸体装进了集装箱,将家门反锁两天一夜,直到母亲同事上门才东窗事发!
都说女儿是母亲的贴身小棉袄,母女关系可以说是人世间最贴心的关系。不知道这个15岁女儿与母亲有什么深仇大恨,居然残忍地对有生育之恩与养育之恩的亲生母亲痛下杀手!而且是蓄谋已久的谋杀!简直就是人伦的悲剧,人性的泯灭!
当然这场人伦惨剧也证明这位律师母亲教育女儿的彻底失败!这位母亲作为律师无疑是优秀的,但对女儿的教育却没有用心,因为她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工作上,忽视了对女儿的教育。也许是溺爱的教育方式,也许是粗暴的教育方式,使本来应该最贴心的女儿对母亲充满仇恨甚至不顾一切地谋杀亲生母亲!
但无论如何,即使这位律师母亲的教育方式再有问题,这位谋杀母亲的15岁女儿也让人感到可怕,是什么样的歹毒心肠才能做出谋杀亲生母亲这样伤天害理的罪行,虽然这位狠毒的女儿只有15岁,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但她的一生都不可能摆脱弑母的阴影!
对女儿要求过于严格,青岛45岁女律师竟被15岁女儿勒死,单亲家庭可能是此类案件频发的关键因素
据新京报报道:5月25日,有消息称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在家中被15岁的女儿勒死。据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透露,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其15岁女儿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有消息称,15岁的女儿在给母亲做 *** 的时候,用绳子勒住母亲脖子,致其窒息而死。随后,将母亲庄在行李箱中。
2天之后,死者的同事去其家中,发现意外之后,随即报警。
随后,该律师所在事务所发出讣告,表达痛惜和哀悼(见下图)
这样一起悲剧,一个优秀的律师,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本是至亲骨肉,缘何痛下杀手呢?
目前,并没有过多的关于此案的报道,其他的一切猜测,在这个时候,都是对逝者不敬。
但新京报报道中的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警方内部人员透露,张某15岁的女儿认为母亲对其要求过于严格,引发母女矛盾。
这些年,发生过多起弑母弑父的案件,其背后,都是家庭教育和管理的原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过于严格的管理。
我们将近几年的弑母弑父案件稍作清理,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
2016年2月24日,北大学子吴谢宇将母亲谢天琴在福州市晋安区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杀害。2019年4月25日,逃亡3年多的吴谢宇才被抓获。该案件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发生弑母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被警方逮捕时,吴某一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发生的“13岁学生罗某锤杀父母案”。13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45岁且为先天性弱智的母亲谭某某和51岁的父亲罗某某锤伤后,逃逸现场。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2019年3月16日晚,13岁男孩王晓(化名)因不服37岁的母亲杨燕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2020年2月24日晚,在全国人民努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眉山东坡区突然发生一起惨案:13岁的男孩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36岁的母亲卓某发生争吵后将其杀害。随后,刘某某自己报警,声称自己将母亲在家里杀害。
短时间内密集出现弑亲案,令人扼腕,让人沉思。
以上6起今年发生的弑亲案件,全都是因为管教问题。
仔细分析这期间案件,笔者有一个惊人的发现:
这5起弑亲案件中,有4起是单身家庭,并且,全是单身母亲家庭。而湖南益阳发生弑母案中,虽不是单亲家庭,但也差不多,因为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很少见面。
我们暂时不能明确,这些悲剧,究竟与家庭的残缺,有怎样的关系,但理论上,残缺家庭给孩子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和直接的。
再次,笔者正告所有的父母,慎重对待婚姻,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入户门改外开被起诉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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